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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产业转型发展,提升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助力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根据《慈溪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慈政发〔2023〕12号),结合我市建筑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资金,是指我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第三条建筑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由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市住建局主要负责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组织申报、审核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等;市财政局根据部门申请负责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资金分配监督第四条建筑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绩效”的原则,符合国家、省、市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要求,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请建筑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工商、税务注册在慈溪市区域内(以纳税地为准),不含前湾新区所属企业;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
(三)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严重违反建筑市场法律法规行为、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污染环境、偷税漏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享受本政策第三章扶持奖励措施和标准第六条鼓励建筑业企业提资升级大力培育工程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加快构建以工程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对当年新获得特级总承包资质、一级总承包资质、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分别给予50万、2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勘察、设计、监理等建筑服务企业资质晋升,由乙级晋升为甲级的,给予10万元奖励由甲级晋升为综合资质的,给予20万元奖励第七条鼓励建筑业企业争先创优鼓励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投标文件中设立创优夺杯奖励,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打造精品工程对当年获得浙江省级、宁波市级、慈溪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化工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鲁班奖”“钱江杯”“甬江杯”和“大桥杯”优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和5万元奖励;分别获奖的,按就高不重复进行奖励交通、水利行业优质工程可按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和慈溪市级参照执行本地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宁波市外、浙江省内获得地区级优质工程的,可按宁波市级参照执行第八条推进建筑业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和支持建筑业企业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建筑工法,申请发明专利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对当年获得省级、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级、省级工法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当年被认定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省级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第九条激励建筑业企业做精做强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与央企、省企、市属国企和市外大型建筑业企业开展合作,共同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激励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在宁波市外、浙江省内从事建筑安装及其他建筑工程作业,当年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满3000万元(包括本数)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当年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每增加2000万元(包括本数),增加给予1万元奖励,以此类推,同一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第四章申报、审核和拨付第十条每年4月底前,市住建局印发申报通知,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具体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住建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原则上政策奖励项目按年申报,每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的申报审核兑现市政府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建筑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资金,如有突破,在总额度范围内按比例扣减第十一条申报企业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详细申报资料以申报通知为准)O申请企业应提交以下资料(核对原件).慈溪市财政支持建筑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与企业申报依据相关的合同、税单等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应按A4纸大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申报材料上报市住建局第十二条市住建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采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组织专家评审、开展现场核查等程序,根据择优扶持原则,确定扶持企业名单和金额,由市住建局在慈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市建筑业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第十三条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建局通过国库直接支付第十四条市住建局负责申报、审核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期限一般不少于五年第五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第十五条相关企业获得的扶持资金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对违反规定的有关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第十六条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补助奖励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其五年内申报扶持政策资金的资格第十七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市级各项优惠政策采用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企业同一事项只能选择申报一项市级扶持奖励政策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中,增值税发票是指建筑业企业开具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服务,税率3%和9%)发票金额指开票金额,不包括税额第二十条原《慈溪市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办法》(慈住建〔2021〕127号)兑现完成2022年度符合奖励标准的企业后自行废止,本管理办法自原政策废止之日起施行,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1建筑业企业提资升级、争先创优、创新发展和做精做强奖励申请表附件1建筑业企业提资升级、争先创优、创新发展和做精做强奖励申请表企业联系人姓名:电话:企业名称(盖章)分类具体内容提资升级资质一级升为特级,资质二级升为一级,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乙级升为甲级,甲级升为综合资质名称发证时间争先创优获得浙江省级、宁波市级、慈溪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化工地,获得“鲁班奖”“钱江杯”“甬江杯”“大桥杯”优质工程奖(交通、水利行业获奖参照执行,本地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宁波市外、浙江省内获得地区级优质工程的,可按宁波市级参照执行)证书(文件)名称时间创新发展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工法称号,获得省级、宁波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获得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省级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证书(文件)名称发证时间做精做强激励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在宁波市外、浙江省内项目从事建筑安装及其他建筑工程作业,给予奖励
1、项目清单;
2、项目增值税发票等凭证和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