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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附件5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本人承诺,系年一月从(学校名称)毕业—年—月,本人档案派遣/保留至(高校、人才市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本人承诺在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发布时,符合公告中“应届毕业生”职位的下列情形(请在以下符合的选项前打勾,如有涂改,承诺书无效)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如有社保请说明原因)
(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退役士兵
(4)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5)其他按规定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的人员以上承诺真实有效完整,如有虚假、隐瞒等情况,本人愿承担违反人事考试纪律处理的一切后果考生签名2023年月曰关于考生购买社保的情况说明本人因原因,由(单位名称)为我购买了社保,该社保从年月起,至年—月止该社保目前(是否仍在缴纳)本人承诺未落实工作单位,所交社保与工作无关以上承诺真实有效完整,如有虚假、隐瞒等情况,本人愿承担违反人事考试纪律处理的一切后果考生签名202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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