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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合作经营协议书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联系方式方法身份证号码:住址;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联系方式方法,身份证号码住址;丙方:,联系方式方法:,身份证号码:,住址O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特色烤猪蹄商铺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作宗旨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商铺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合作经营的商铺名为猪小强特色烤猪蹄(暂定名)经营场所位于闵行区第三条合作经营相关项目和范围经营相关项目主要为熟制猪肉食品,范围包括食品、点心、自制饮料等第四条合作期限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I匕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方法、期限
1.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以其现有经营中商铺代资方式方法出资占总股份的百分之四十(40%);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以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方式方法出资,占总股份百分之三十(30%);丙方以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方式方法出资,占总股份百分之三十(30%)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汇到三方确认的个人对应银行卡上,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o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相关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所持股权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七条合作人间分工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负责任,店铺的日常营运和内部员工管理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负责任,各类财务管理,账务登记和管理丙方负责任,相关产品策划构思和日常监督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约本合作协议;.除入资协议另有相关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相关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正式生效日.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相关约定的其他事由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相关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按照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相关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相关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销;.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协议协议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作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签字或者盖章盖章后正式生效全体合作人签章处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丙方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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