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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降低伤亡事故发生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外委单位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安全环保委员会应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纳入公司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统筹管理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并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四条各部门职责
(一)人事党群室职责人事党群室是安全培训教育的归档管理部门
1、根据各部门的培训需求,组织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教育
2、负责组织各部室定期识别培训需求;负责组织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的外培取证、复审、换证的培训教育
3、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
4、对培训教育进行效果评估和效果评价并持续改进
(二)安全环保部职责1>负责对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中的公司级安全教育
2、负责对相关方入场前的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
3、按公司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
(三)各部门职责
1、根据公司提供的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制定各部门的培训计划;
2、组织员工参加各类安全培训教育
3、负责对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中的部室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4、负责对转岗、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5、负责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的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
6、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教育,并组织员工参加各类教育培训;
7、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投用前,各部室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I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要求第五条一般要求
1、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2、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每年至少一次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填写《培训需求调查表》,根据调查表汇总,制定分部室《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3、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按有关要求记录变更情况并保存相关变更记录
4、按计划组织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实施过程中填写《安全培训记表》,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5、培训组织部门应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根据培训要求选择卷面考试、实际操作、现场提问等
6、根据培训情况,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持续改进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形成《安全教育培训效果评估记录表》;
7、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8、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原则上由本公司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均应取得中国建材集团培训中心及经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要求参加再培训
3、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2、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法的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5、公司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1制订特种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2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3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4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5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6其他规定的义务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2积报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4拒绝违章指挥;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6其他有关规定
7、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9、复审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10、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得上岗第八条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对新上岗的外部调入的员工、临时工、合同工、计划外用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在上岗前必须对其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卷面考试合格,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职业卫生、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2、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3、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包括以下内容1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4有关事故案例等
4、部室岗前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本部室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8有关事故案例;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包括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3有关事故案例;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本企业员工在企业内调动工作岗位的,接收单位应对其进行部室、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7、转岗、离岗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车间负责进行岗位复工两级安全教育
8、在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第九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
1、公司鼓励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2、其他相关事项按上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其他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1、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1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职业病危害2安全注意事项;3进入生产区相关部位的危险性告知和基本防护用品培训教育;4异常、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培训教育
2、实习、见习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按照新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进行
3、相关方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公司前安全培训教育,并经作业人员签名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车间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4、人事党群室应规范安全培训档案的管理工作,建立一人一档的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签到表、培训照片、培训记录表、培训效果考核、培训效果评估、培训课件、考试卷等第四章安全培训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公司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第十二条安全环保部应将各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纳入对部门的月度绩效考核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