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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目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立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目标(以下简称“安全目标”)管理体系,落实责任,强化监管,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保障员工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在公司范围内活动的相关方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公司安全环保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审议、确定,负责将安全目标纳入公司总体生产经营目标第四条公司总经理负责批准和发布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为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提供相应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技术资源,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第五条安全环保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起草以及各部室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对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进行监测检查,为考核提供依据第六条人事党群室负责兑现安全生产目标的绩效考核第七条各部室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分解情况,结合本各部室实际情况拟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并定期向上级领导、安全环保部报告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及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对本部室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的修订、监测与考核第三章目标制定第八条每年12月安全环保部应根据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情况,以及上级公司的有关要求,在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公司下一年度的安全目标及考核办法,报公司安委会批准后予以实施第九条每年1月公司应与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目标责任书各部门在公司总体目标的指导下,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逐级分解目标,并定期对目标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评第十条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一)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公司要求
(二)应体现持续进步原则
(三)应覆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
(四)应量化,便于检查、测量
(五)应突出重点、难点(-)符合原则符合有关法规标准和上级要求;
(二)持续进步原则比以前的稍高一点,跳起来,够得着,实现得了;
(三)三全原则覆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
(四)可测量原则可以量化测量的,否则无法考核兑现绩效;
(五)重点原则突出重点、难点工作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目标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重大生产安全责任性事故;
(二)重伤及以上事故起数;
(三)千人轻伤负伤率(轻伤事故人数);
(四)新增职业病人数;
(五)三级安全教育率;
(六)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七)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
(八)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九)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
(十)隐患整改率第四章目标分解第十三条各部门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结合本部门实际,层层分解落实第十四条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应包含于公司的目标中,其目第十五条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各部门应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实施计划应明确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并应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年度内度的工作重点第十六条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及实施计划应报安全环保部备案,以便安全环保部进行监督和评价第五章目标与指标的检查、考核第十七条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制定目标与指标检查、考核办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各部门目标与指标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将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对各部门考核第十八条应按照公司目标与指标情况制定相应考核办法,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