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信息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管理,促进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规范运行,根据《潍坊市新生儿疾病筛查面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信息管理制度
一、XX市妇保院妇幼项目办负责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的收集、汇总、质控、上报,并负责本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信息管理与上报
二、各助产机构负责制定本单位血片编码规则,并保存编码文档
三、市妇幼保健院妇幼项目办在接收各助产机构递送的血片时,应及时记录血片交接信息,填写《潍坊市新生儿疾病筛查血片交接单》
四、对于不合格血片,在交接单上注明并及时通知采血机构追采
五、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实验室收到血片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检测,对于可疑阳性患儿及时通知追访机构在3天内进行追回复查
六、对于可疑阳性患儿经新筛中心追回仍未按期复查者交由各助产机构负责召回,并填写《复采延误通知单》,在2周之内召回复查,并对召回情况及时反馈
七、各助产机构在每月3日前,将本机构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关数据进行汇总,填写《潍坊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月报表》,并报送市妇幼保健院妇幼项目为、,每季度5日前上报《潍坊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季报表》
八、各助产技术机构应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信息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关登记、检测记录,每年年终对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长期保存
九、各助产服务机构应注意保护新生儿及其父母的隐私权,不得向任何机构和个人泄露其家庭信息及检测结果
十、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监督指导各地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信息管理制度的执行,并将其纳入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