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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维护我镇辖区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对象及范畴对辖区内举办的群众性活动进行安全管理其中大型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包括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以及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不足1000人为小型活动
二、管理原则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三、管理制度
(一)各村(居)为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凡在本辖区范围内举办大型活动,属地村(居)应督促承办者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到活动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批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二)凡在村(居)举办不足200人的小型活动,活动承办者应在村(居)备案,提供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超过200人不足1000人的小型活动在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备案村(居)、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在收到活动承办者的申请后,应在3日内组织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准予开展活动;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予开展活动
(三)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车辆停放、疏导措施;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
(四)活动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落实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对妨碍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配备与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为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五)各村(居)、镇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对活动承办者安全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在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综治、城管等人员,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
(六)在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七)由镇、村(居)直接举办的活动,依照本规定落实相应的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