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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即日起至2023年8月20日,在范围内开展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开展农村在建房屋安全专项清查整治
二、整治范围全镇所有建制村(含自然村)的在建房屋(包括新改扩建住宅和非住宅)和城乡结合部村改居后仍按农村建房管理的社区在建房屋
三、整治内容对照区级方案,结合我镇实际,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清查、重点整治的原则,坚持边清查、边整治,对清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施分类处置,全程跟踪整改到位(-)未经用地、规划审批,或超批准范围建设的,由属地立即制止,责令停工,根据《落实“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区下发的配套实施方案依法处置
(二)房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或房屋工程造价1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证相关包村(居)领导负责逐项核实,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责令停工,并报送镇规划建设环保办镇规划建设环保办跟踪督促整改,并与区建设局按职责权限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
(三)房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或房屋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下的,经用地、规划审批的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房屋建设单位应委托有农房施工管理经验的“工匠带头人”负责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房屋建设单位与“工匠带头人”应向相关村(居)出具建房质量安全承诺书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严格按照图集中的户型图纸和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施工相关包村(居)领导负责逐项核实,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责令先行停工,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相关村(居)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督
(四)房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或房屋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下的,经用地、规划审批的三层以上村民自建住宅,或经用地、规划审批的校舍、厂房、市场、宗教场所、老人会、殡葬设施等公共建筑物,应当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房屋建设单位应牵头施工单位停工自查,确认符合以下要求,并向相关村(居)提交书面承诺后可继续施工设计、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到岗履职,未存在转包、挂靠问题,未使用竹外脚手架、木支撑模板,坡屋面模板支撑确保牢固可靠相关村(居)负责逐项核实,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责令先行停工,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此类房屋施工过程中,不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由相关村(居)负责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由镇规划建设环保办、镇安委办联合负责施工质量安全监督
(五)古厝(含文物修缮工程、历史建筑等的应急抢修工程、修缮工程、迁建工程等),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由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古厝建设单位应牵头施工单位停工自查,确认符合以下要求,并向相关村(居)提交书面承诺后可继续施工设计、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到岗履职,未存在转包、挂靠问题,未使用竹外脚手架、木支撑模板,坡屋面模板支撑确保牢固可靠相关村(居)负责逐项核实,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责令先行停工,并报送镇规划建设环保办或镇文化站由镇规划建设环保办、镇文化站及镇安委办联合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发现党员干部暗中参与、纵容违法建设施工的,或在清查整治工作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的,由镇效能办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四、工作措施
(一)网格化全覆盖排查镇政府牵头,25个村(居)具体负责,建立村居主干为主要负责人、分管干部为巡查具体负责人、日常工作人员充当巡查“哨兵”的三级网格化管理机制以村为网格,对全镇农村在建房屋开展全面清查逐个项目填写《农村在建房屋排查表》(附件1)核查是否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按照“一村(居)一台账”要求,建立《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问题台账》(附件2)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到人,督促立整立改或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到位相关村(居)清查和镇规划建设环保办现场核查应按照便民利民、确保安全的原则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工作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
(二)发动群众举报镇专项领导小组组合协调组、清违组设立长效有奖举报电话,举报内容由督导组牵头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奖励500元(同一房屋给予首报人奖励)各村(居)同步设立长效有奖举报热线电话,奖励标准自行确定举报电话通过横幅标语、LED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向社会公布,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强化技术服务依托市建设局已成立的由163名技术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为本辖区排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清查整治期间,由镇、村两级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镇直部门、各村(居)通过动态宣传屏、横幅标语、LED显示屏、手机短信等方式深入开展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广泛发动,迅速形成强大声势提高群众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清查整治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规划建设环保办、镇农口、镇安办、镇经济办、市场监管所、镇教育办、镇企业办、派出所、镇民政办、镇文化站、镇卫健办、镇环保站、区城管局驻镇中队等相关镇直部门为成员单位(详见附件3)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挂靠镇规划建设环保办开展日常工作;设清违组,挂靠镇规划建设办、区城管驻镇中队开展日常工作;同时设督导组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每周召开一次协调会,全力推进清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督导问责即日起,镇政府成立3个督导小组,分别包片督导25个村(居)(督导组职责及分工详见附件4)督导组每周至少开展1次督导检查,并在每周二下午18时前将督导情况报送镇综合协调组镇效能办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将清查整治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镇主要领导适时带队开展专项督导,调研分析当前农村建房安全监管薄弱环节,指导相关村(居)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镇专项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集中办公,负责清查整治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在清查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协调研究解决,督促指导相关村(居)建立台账,跟踪整治工作闭环
(三)落实资金保障镇财政所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宣传教育、举报奖励等开支,专款专用,按实结算各村(居)要严格按照部署,强化整治工作落实,并于8月15日底前将《农村在建房屋安全清查整治问题台账》经相关村(居)主干和包村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农村在建房屋排查表》一并报送镇规划建设环保办,于2023年8月20日将开展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送镇规划建设环保办,由镇规划建设环保办汇总后报区建设局,同时抄报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