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磋商不需此件)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商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公章日期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企业划型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情形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