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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化建设审评验收细则》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提升我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化服务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农批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促进内蒙古自治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化建设审评验收工作的开展,结合自治区农批市场实际情况,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化建设审评验收细则》(以下简称《审评验收细则》)
二、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实施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通则》(DB15/T2568-2022)等7项地方标准,为开展好内蒙古自治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化建设工作,起草了《审评验收细则》
三、制定过程为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化建设审评验收工作2023年3月初,正式成立工作组,开展调研、收集基础资料,随后开始制定初步方案2023年4月,结合前期调研和农批市场实际需求,深入开展审评验收细则研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化建设审评验收细则》
四、主要内容《内蒙古自治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化建设审评验收细则》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采用“符合项+加分项”模式,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场所与布局、设施设备、销售过程控制、风险管理机制、受理消费投诉、先进经验和智慧化管理8个方面指导、评估和验收农批市场的食品安全理规范标准化建设
(一)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农批市场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审评验收细则》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制度和入场销售者管理3个方面细化了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农批市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等依法依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要求配备专(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应全部经培训考核合格农批市场开办者应对入场销售者进行管理,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对其进货查验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食品安全制度的执行进行定期审查
(二)场所与布局合理科学的场所与布局对农批市场的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农批市场应具有与销售食品品种、数量、温度、湿度要求相适应的销售、贮存等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距离交易区应分类设置,环境整洁卫生
(三)设施设备农批市场标准化建设应配备标准化的设施设备及工(用)具,具备满足销售和贮存需要的设施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配备符合国家要求且能保障食品安全的供排水设施、通风设施、检测设施、经营设施、智能化设施、冷冻冷藏设施等
(四)销售过程控制《审评验收细则》从采购模式、入场查验、供货查验和各业态销售过程等方面对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的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进行了规范要求配备并满足经营需要的工具、容器及包装材料,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或无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陈列设置防尘设施,配备专用工(用)具、一次性手套等夹取售卖
(五)风险管理机制《审评验收细则》要求农批市场从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检验检测和追溯三个方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以确保消费者健康和安全
(六)受理消费投诉举报《审评验收细则》要求农批市场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回复和处理消费者投诉规范消费投诉举报流程,提升管理服务能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升农批市场食品安全消费服务水平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