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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SPA会所技师项目合作经营协议甲方合同编号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甲方因营业需要,同意与乙方进行合作经营技师项目,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技师合作经营协议,内容如下
一、合同订立甲、乙双方于订立本合同时,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其主体资格之相关文件的复印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法人身份证明;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经营场地
1、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同意将(美容SPA、桑拿沐足、保健按摩)相关三大类提供给乙方合作经营为确保乙方(**SPA连锁)品牌的正当经营,不因不正当竞争受损,甲方承诺不得引进其它同类商家与其恶性竞争如酒店经营管理场所范围内出现不法无证小商贩或公司内部人员为牟利出现拉拢游客消费现象甲乙双方应配合维护正常的商业环境
三、合作期限合作期限—年12月10日至—年12月10日止
四、合作责任
1、甲方同意乙方进场合作经营技师项目,乙方负责技师项目的经营技师的引进及服务项目的确定和创新,乙方所有的经营活动须遵照甲方的经营思想和经营方针执行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经营内容,则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甲方为乙方提供合理有序的工作空间,为乙方的经营提供便利的条件,保证乙方工作人员营业期间人身安全,不受非法侵害,乙方须提供从业人员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等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根据营业需要可要求乙方改进服务项目的内容,提高服务水平,乙方须适应市场的发展,积极提高服务水平,创造服务特色,敢于创新
4、乙方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制度,负责协调乙方人员接受甲方的管理要求
5、乙方负责技师服务项目的质量,必须规范服务程序,制定统一的工作标准,乙方负责技师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必须做到培训合格,甲方对乙方的服务程序,技能技术,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估
6、乙方负责制定技师服务项目的类别、品种、服务价格、服务时间、服务形式,甲方可根据营业需要,与乙方协调进行调整更改
7、甲方负责乙方提供场所,硬件配套设施及相关辅材等
8、甲方提供乙方人员食宿,乙方必须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五、利益分配及财务结算
1、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技师进场后有保底工资,足疗按摩师工资元/月,如每月分成达不到保底工资,月底甲方需向乙方补齐差额工资
2、甲乙双方协商约定,足疗按摩师营业收入以进行拆分,即每日的技师项目营业收入,甲方得一%乙方得―%
3、甲方负责乙方营业收入的结算,及财务管理,乙方所有项目的销售、入账、拆分、结算,必须按甲方的财务规定执行如客人需要发票统一由甲方给予顾客,乙方不在管理发票、刷卡、挂房账、签单等一切财务收示事宜只与甲方确认每天的营业金额之后每十日结算一次
4、甲、乙双方结算依据凭有效消费单,技师留存根,并与财务统计核对营业收入金额,双方约定每十日对账结算一次,甲方必须依照约定的时间以现金的方式支付乙方当次应得结算金额
5、乙方按分成所得金额不承担任何费用,其它费用由甲方支付
6、为确保营业需要,乙方进场向甲方缴纳合作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合同解除后无息返还
7、甲、乙双方约定,甲方须在一年—月—日前营业,乙方须在一年—月—日前进场,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按约定进场,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过错方负责
六、经营促销、推广
1、乙方承诺策划的系列促销活动、宣传品、试用品等必须提前知会甲方相关负责人员,经协商同意后执行活动
2、甲方在不影响酒店服务品质、整体形象及运营的情况下要配合乙方做系列推广事宜(如店牌、产品形象广告POP、服务单、宣传册、价格牌放置问题)
3、在经营阶段内双方友好协商在部分时间搞活动促销时,因毛利降低乙方收取的经营折扣也应适当降低标准(具体标准待看相关活动)
4、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内设置的展台、展板、展架、POP、服务单、宣传册、价格牌等,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设置,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七、合作优先权合同期满时,甲方会优先考虑乙方,若甲乙双方自愿续约可以按途径办理
八、合同解除及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合同期内乙方人员达不到甲方相关标准与要求,甲方有权提前30天提出终止合同
5、乙方人员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6、合同到期或合同终止结清所有工资和保证金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诚信履行,若发生纠纷,双方应协调处理,协调不成的,如有违约则支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十、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需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通知与送达.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各方通讯地址如下o
十二、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日期乙方(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