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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3年南海区房屋市政工程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刻吸取
3.27事故教训,全力防范化解清明期间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根据《关于吸取河北省沧州市沧县一废弃冷库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重点隐患防控和清明假期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省住建厅日前印发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十条措施清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以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狠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集中组织开展在建工地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火灾隐患,不断提升在建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小火亡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清明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工作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特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我局分管副局长邓建波担任,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建设工程消防审查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股、水利规划建设股,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
四、工作内容辖区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在建水利工程等各相关责任主体要全面开展消防火灾防控隐患自查自纠;主管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强化辖区内在建工地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施工现场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重点检查项目相关责任主体是否落实好以下自查自纠内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或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动用明火审批手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场所严禁动用明火;电(气)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将易发生火灾和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等
(二)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相关责任主体是否落实好以下自查自纠内容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该符合GB50720-2011的规定,即办公、宿舍、厨房等临时用房应与在建工程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临时用房的构件材料、面积、层数和疏散通道等应满足要求;宿舍、办公用房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应分开建造;临时用房门前消防灭火器材应配齐到位;宿舍、厨房内严禁违章用电、用气等
(三)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生产条件重点检查项目相关责任主体是否落实好以下自查自纠内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各楼层楼梯口、施工升降机卸料口、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用品场所等部位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应配备到位;高层消防水源、水管、消火栓设置规范
(四)检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相关责任主体是否落实好以下自查自纠内容在企业、项目部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教育培训台账;严格落实现场日常消防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后及时落实整改;制定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火灾救援演练等
(五)检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督促各责任主体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和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督促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检查彩钢板违规使用情况对工地红线范围内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
五、工作步骤(-)部署发动阶段(立即开展)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区监督站要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将工作要求传达到辖区内在建项目及企业
(二)组织实施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4月15日)全区在建工地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帐,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处置在此基础上,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区监督站要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对企业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火灾隐患闭环整改期间,我局将适时开展抽查,对各单位工作开展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导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31H)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检查验收,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充分重视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清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确保火灾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排查,严格监督执法全区在建工地要把火灾隐患作为事故进行检查、整改,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建立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区监督站要督促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做好火灾隐患的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
(三)认真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区监督站请于2023年4月30日前报送阶段性推进情况;2023年5月31日前报送房屋市政工程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