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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灭火器的管理制度标准及使用说明目录、灭火器的维修、报废期限:、灭火器的分类
三、灭火器存放及检查制度
四、灭火器使用的注意事项
一、灭火器的维修、报废期限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要求
1、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应送修;水基型灭火器的报废期限为6年
2、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应送修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报废期限为12年;
3、干粉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应送修干粉灭火器的报废期限为10年;
4、灭火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予以报废a)筒体、器头按8o2O
1、8o2O2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b)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82O4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c)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d)筒体严重变形的;e)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f)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g)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h)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i)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j)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k)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1)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m)被火烧过的灭火器;n)按GA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o)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P)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二、灭火器的分类灭火器的种类很多,可分为以下几类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储气瓶式、储压式、化学反应式;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泡沫、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清水等
三、灭火器存放及检查制度
1、灭火器在运输和存放中,应避免倒放、雨淋、曝晒、强辐射和接触腐蚀性物质
2、灭火器的存放环境温度应在TO—45c范围内
3、灭火器放置处,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筒体受潮腐蚀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以免影响灭火器正常使用
4、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检查周期,进行定期检查每隔半年检查干粉是否结块;查看灭火器的压力表是否在绿色区域内气体是否泄漏
5、过期的灭火器不能随意丢弃,应交给环保部门统一处理灭火器使用的注意事项
1、灭火器使用时,一般在距离燃烧物5米左右地方使用,不过对于射程近的灭火器,可以在2米左右,不过最好是看现场的情况而定
2、喷射时,应采取由近而远、由外而里的方法
3、灭火时,人要站在上风处
4、注意不要将灭火器的盖与底对着人体,防止弹出伤人
5、不要与水同时喷射在一起,以免影响灭火效果
6、扑灭电器火灾时,应先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7、持喷筒的手应握住胶质喷管处,防止冻伤**********有限公司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