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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火源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由安全员负责,对工作不到位罚款100—300元,对造成后果的相关责任人罚款500—2000元)使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临时动火审批规定,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能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八不”、“四要”、“一清理”及其它防火规定
一、、动火审批规定1一级动火即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由班组长提出意见,经项目部安全员审核同意后执行;2二级动火即可能发生大火灾事故的,由项目部安全员提出意见,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执行;3三级动火即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由技术负责人提出可行性方案提出意见后,报项目经理审核同意后执行并在动火前报当地消防部门备案如有疑难问题,还须邀请当地安全生产监督、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审批
二、动火前“八不”规定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的不动火;
5、盛装气体会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需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下面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8、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三、动火中“四要”规定
1、动火要指定现场防火临护人;
2、现场防火临护人和动火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四、动火后“一清理”规定动火现场防火临护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待焊渣和焊接物冷却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五、其他防火规定
1、项目部经理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4、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5、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6、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危险品仓库等处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消防器材的配备种类应与所辖易燃物、危险品相适配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周围不准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7、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高层施工必须设置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每层设置消防龙头及水管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水箱
8、焊、割作业点与气瓶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条件所限达不到上述要求,应报批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9、乙快气瓶与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
10、氧气瓶、乙焕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1、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12、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设部标准JGJ46-88)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非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禁止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和煤油炉等器具
13、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14、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15、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16、施工现场要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17、施工现场要设立消防领导组织,设立义务消防队
18、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火警报警电话
11919、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油漆间、木工让用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域,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20、火灾发生后,要及时上报,并要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