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申报制度消防平安重点单位消防平安管理人员备案申报制度
1、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平安工作全面负责
2、单位应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平安管理人,消防平安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3、消防平安重点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平安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备案时间为每年1月份
4、以河北消防网为平台实行网上备案,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平安管理人登陆备案系统,填写备案信息,提交本人电子照片,系统生成备案表后,由单位盖章交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存档〔样表附后)
5、消防平安重点单位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平安管理人变更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备案
6、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消防平安单位备案申报后,应向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平安管理人出具备案申报回执〔样式附后)
7、消防平安重点单位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平安管理人备案申报情况,应每季度予以公告
8、公告应采取书面公告、媒体公告等方式进行书面公告由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在本单位主要出入口或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予以公告媒体公告由公安消防机构通过报刊、电视台、播送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将消防平安重点单位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平安管理人有关情况集中向社会公告
10、消防平安重点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平安管理人应定期接受消防平安专门培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平安责任人、管理人集中培训每年6月底前对当年调整的消防平安责任人、管理人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11、消防平安重点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平安管理人应每年12月底向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和单位全体员工述职向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述职以专题报告形式进行向单位员工述职以召开述职会、张贴述职报告、单位内网公示等方式进行述职报告应在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开办的互联网公共效劳平台上公开
12、对不按时申报备案的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取消年度消防平安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先资格年月日〔此联交申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