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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机坪运行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控制区安全管理,规范航空器、车辆和作业人员在控制区活动行为,确保地面运行安全制定本规定1在控制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并按已标明的标志、标线、限速、限宽、限高等规定,双向通行2航空器、人员、车辆在航空器活动区运行发生冲突时的避让原则是航空器优先,其次为人员,再次为车辆3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机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履带式机动车辆,未经特别允许,不得进入机场控制区4在机坪从事保障作业或其他工作的工作人员需穿着反光背心,以确保安全5当飞机引擎正在启动、防撞灯亮起时,工作人员不得在飞机后方穿过和从前方抢行6在机坪从事保障作业或其他工作的工作人员,在行车道上通行时,必须靠右行走;严禁在行车道上逗留7所有进入控制区人员应注意卫生,保持清洁,禁止乱丢果皮纸屑和其他杂物8在机坪作业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禁止利用飞机捎带私人物品,禁止在控制区燃放烟花爆竹9在机坪作业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不得在廊桥活动区域内坐卧聊天,以及严禁在机坪区域打伞10机务人员在指挥飞机滑行进入停机位时,严禁任何人员从机务指挥人员与所指挥的飞机之间通过11引导车在引导飞机滑行时,严禁任何人员从引导车与所引导的飞机之间穿行12在客梯车或廊桥对接飞机时,客梯车或廊桥驾驶员没有发出对接完毕的信号四指握拳,竖起大拇指前,任何人不能通过客梯车或廊桥上下飞机13机场控制区,车辆实行分区限速管理接近或牵引飞机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行驶在跑道、滑行道、联络道时不得超过45公里;保障车辆对接飞机时的时度不得超过5公里;控制区内其它区域不得超过25公里;5应急救援状态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突破上述限制14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服务车道的线路、靠右、双向行驶;在行驶至服务车道不贯通之处时,必须按照〃一停、二看、三慢、四通过〃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掉头操作15遇有飞机滑行或拖行时,在飞机一侧安全距离外避让;不得在滑行的飞机前200米内穿行或50米内尾随、穿行16在控制区行驶的车辆,遇有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车、抢险车、救护车以及护卫车队时,应当主动减速避让,不得争道抢行或紧随尾追,不得穿插、超越护卫车队17在控制区行驶的车辆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应立即报告机场运行指挥中心,由机场公司或故障车辆所在单位负责迅速将故障车辆拖离至不影响飞行安全的区域18各类车辆在控制区行驶应严格按如下要求使用灯1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开右转向灯2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驶离停车地点或掉头时,开左转向灯3所有机动车辆昼间及夜间均须开黄色警示灯4引导车灯光标志牌齐全、清晰、有效5进入飞行区的施工车辆顶部要设置黄色警示灯19控制区域内严格禁止超车、车辆从廊桥活动桥下穿越、以及在控制区练习驾驶的情况20机场10座廊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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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号位全部限高通行,统一限高
3.6米21驾驶非机动车必须以41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22驾驶非机动车不得进入跑道、滑行道、联络道23非机动车不得横穿旅客队伍,与机动车辆、电瓶车相向行驶时,应主动避让绕行;驾驶非机动车不能直接在空置的机位中穿行24夜晚在机坪驾驶非机动车必须开启车灯,尤其是前大灯、转向灯和尾灯必须完好方能在机坪行驶25酒后不得驾驶非机动车;丧失正常驾驶、骑乘能力的,不得驾驶非机动车;驾驶非机动车不准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