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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目录1总贝IJ
1.1制定目的2制定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2组织指挥体系县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及职责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职责工作组专家组救助准备报告和发布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应急响应
5.1I级响应
5.2II级响应
5.3HI级响应
1.4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减灾救灾委或县应急管理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价、核定灾情数据
4.2信息发布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减灾救灾委办公室要主动联系宣传部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信息发布实行审批机制,一般、较大自然灾害由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审批发布;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由上一级减灾救灾委审批发布灾情稳定前,县减灾救灾委或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县减灾救灾委或县应急管理局应当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2.5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县级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对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县设定三个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I级响应由县长统一组织、领导;n级响应由县减灾救灾委主任(分管副县长)统一组织、领导;III级、IV级响应由县减灾救灾委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组织协调响应等级根据灾情相应启动,视灾情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响应等级县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较大以下自然灾害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视情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1I级响应
1.1启动条件在本县行政区域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
(1)因灾死亡(含失踪,下同)1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5万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以上
(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1.2启动程序灾情发生后,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政府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由县长决定启动I级响应
1.3响应措施启动I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县长主持召开会议,对指导支持受灾地区减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县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县应急管理局向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报告,请求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根据灾区需求,积极争取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及有关部门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4)县政府向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报告情况请求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根据灾区需求,积极争取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及有关部门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5)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9时前向县领导、县有关部门和市应急管理局报送综合情况
(6)各工作组根据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生活救济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救灾工作,向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卫生防治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救灾防病工作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指导协调企业尽快恢复生产恢复重建组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监督检查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处置、研究解决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减灾救灾委报告研究解决宣传报道组会同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加强新闻舆论管理7申请省、市或国家对我县的支持8县减灾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
1.4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县长决定终止I级响应或降低响应级别2II级响应
2.1启动条件在本县行政区域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n级响应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2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
(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启动程序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救灾委提出启动II级响应的建议,由县减灾救灾委主任(分管副县长)决定启动n级响应响应措施在县政府领导下,县减灾救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对指导支持受灾地区减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县减灾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减灾救灾委主任(分管副县长)主持召开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根据情况,县领导赴灾区察看灾情,指导救灾工作
(4)县应急管理局向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报告,请求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根据灾区需求,及时调拨救灾物资,积极争取市应急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及有关部门的救灾应急款物支援
(5)县减灾委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及时向省、市、县领导和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报送综合信息
(7)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管理工作,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就医、有临时安全住处,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集中安置点管理,保证安置点各项安全,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8)根据情况,申请国家和省、市对我县的支持
(9)县减灾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
2.4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县减灾救灾委主任(分管副县长)决定终止n级响应或降低响应级别3III级响应
3.1启动条件在本县行政区域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ni级响应
(1)因灾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2万人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5000人以上2万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启动程序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救灾委提出启动III级响应的建议,由县减灾救灾委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启动in级响应响应措施由县减灾救灾委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向县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工作
(2)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3)根据需要,向受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争取省应急管理厅下拨应急救灾资金,支持灾区安排灾民基本生活
(4)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管理工作,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5)根据灾情,申请上级支持
(6)县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
3.4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县减灾救灾委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终止III级响应IV级响应.1启动条件在本县行政区域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IV级响应
(1)因灾造成人员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200间以上500间以下启动程序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减灾救灾委提出启动IV级响应的建议,由县减灾救灾委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或委托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IV级响应响应措施由县减灾救灾委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救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向县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工作
(2)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3)根据需要,向受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争取省应急管理厅下拨应急救灾资金,支持灾区安排灾民基本生活
(4)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管理工作,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5)根据灾情,申请上级支持
(6)县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4响应终止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县减灾救灾委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或委托分管负责同志决定终止响应
5.5启动条件调整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1过渡期生活救助重大或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受灾乡镇(街道)评估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需求情况各地统筹使用上级和地方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县民政局、财政局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做好过渡性救助人员的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6.
1.3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性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6.2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乡镇(街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1受灾乡镇(街道)于每年9月下旬开始调查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困难情况,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2县应急管理局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的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县政4IV级响应
5.5启动条件调整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1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7保障措施1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8宣传和培训附则术语解释预案演练预案管理预案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备案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中央、省和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坂、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县应急管理局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全县冬春期间救助工作的绩效发改委、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受灾乡镇(街道)要加大资金资源整合力度,将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房保险、地质灾害治理、易地扶贫搬迁、美丽乡村建设等资金统筹用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31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乡镇(街道)提供的倒损住房核定情况,会同县财政局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对因灾住房倒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3.2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结果,按照省规定的补助标准,商县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发放
3.3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市民政局
3.4住建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3.5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7保障措施1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应急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合理安排县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救灾资金分担机制加大政府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1.1县财政每年综合考虑灾情,按规定程序合理安排县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县人民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地方救灾资金安排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预算不足时,县级财政应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多渠道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求
7.2物资保障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合理规划建设县、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系统,保证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救灾物资能及时运抵灾害现场按照实物储备、协议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在常规储备基础上,建立应急救灾物资生产企业信息库和应急生产预签约及应急生产快速启动机制紧急情况下预签约企业按照预签协议迅速组织应急生产,提供所需救灾应急物资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畅通机制灾害发生时,除请求上级部门调拨救灾物资外,上级可调用下级救灾储备物资,并在调用后给予补充或经费补助;交通部门应开辟救灾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保障救灾物资以最快速度运往灾害现场交通运输部门凭有关免费证明,对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免收路桥通行费用通信和信息保障
3.1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络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2加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并管理覆盖县、乡、村三级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3.3按照省政府应急平台总体框架,建立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中心,加强部门间的互联互通,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装备和设施保障.41县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4.2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人力资源保障
5.1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防灾减灾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组织应急、民政、资规、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农业、商务、卫健、林业、科经、气象、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县、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社会动员保障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导向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完善接收境外救灾捐赠管理机制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7科技保障组织应急、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农业、卫健、林业、科经、气象等方面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全县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
7.8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减灾活动,推动减灾示范社区建设组织开展灾害管理人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专业培训8附则1术语解释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预案演练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协同县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预案修订本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应急管理局解释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8年印发的《望江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望政办秘[2018)13号)同时废止附件1成员单位职责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综合协调全县减灾救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核查和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协调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承担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县减灾救灾委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减灾救灾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减灾救灾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县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协调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救灾对口支援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人防办)统筹规划,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县应急、财政部门制定全县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库规划;开展价格监测,会同县有关部门保障灾后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立项、报批,安排、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工作等;利用人防指挥通信系统、人防工程、疏散基地等战备资源,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援保障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减灾救灾宣传、演练活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教育系统领域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指导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开展防灾减灾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加强对重大减灾技术难题的攻关研究;负责协调救灾装备,协调企业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及灾后恢复生产;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震后震情跟踪监测和趋势判定,地震烈度和震灾调查,以及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县公安局负责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和灾区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负责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县民政局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县财政局负责编制县级财政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预算,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安排县级救灾工作经费和装备经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全县减灾救灾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受灾地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保障支付能力和基金保障能力恢复建设,确保受灾地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落实防灾减灾中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范围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保障,对受灾地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加大受灾地区就业帮扶力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灾后群众住房和灾区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工作安庆市望江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参与处置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建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安全应急评估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指导灾后群众住房和灾区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建设和质量监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做好救灾工作期间交通基础设施的抢通保通和维护管理工作;开辟救灾绿色通道,组织做好救灾物资紧急运输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农作物病虫害及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负责全县水产系统的抗灾救灾和生产自救工作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督促灾区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参与洪涝干旱灾情核查、评估工作县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具体承担肉类等重要商品的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协调落实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国内外合作项目;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化、旅游行业和体育设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提升防范化解和应急处置水平;保护重点文物安全,指导旅游景区安全工作;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应急药品储备;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及时报告重大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和疫情信息,根据需要及时向灾区派遣医疗防疫专家队伍;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抚慰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和市场巡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保障灾后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保持市场价格稳定;负责组织开展望江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制定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级政府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灾区食品安全的监管;负责监督管理受灾地区药品质量安全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预防和减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负责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防治,查核、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组织林农开展生产自救,组织专家和林业技术人员赴灾区对林农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尽快恢复林业生产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受灾地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大病医疗救助、医疗保障综合协调等工作县科学技术协会负责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方面的专题学术交流,促进防灾减灾救灾学科发展;组织以防灾减灾救灾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社会力量支持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自主创新能力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负责组织管理、调配红十字会员、志愿者和救护员,参与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工作;依法开展社会募捐,负责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县人武部根据县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请求,组织协调驻军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县武警中队根据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用兵需求,组织指挥武警部队担负抢险救灾任务,协同公安机关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稳定,支援地方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承担防范化解火灾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气象服务,提出防御气象灾害的对策与建议;负责组织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农业气象技术服务、气象灾害防御科普宣传等工作国网望江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开展受灾区域的救灾指挥部、医院、集中安置点等重要目标的应急供电工作;会同应急部门做好电网灾情的核实和上报工作;做好因灾损坏电网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及时恢复灾区供电县银保监办指导开展全县政策性保险和山区库区农房保险以及与自然灾害相关的各类保险工作,引导行业加强自然灾害的风险分析,监督相关保险公司开展查勘理赔工作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望江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公司望江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望江分公司负责开展抢险救灾通信应急保障和灾后通信设施抢修恢复工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望江支公司、国元保险望江支公司负责被保险标的受灾情况的核查、统计、评估及保险理赔工作责任4政府主导、社会动员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县级应急救助工作当周边县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县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县内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2.
1.1县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县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救灾委为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研究制定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政策和规划,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交流与合作县减灾救灾委主任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减灾救灾委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人武部军事科科长、县武警中队中队长县减灾救灾委成员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直工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教育局、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科学技术协会、县红十字会、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股份公司望江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望江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望江分公司、中国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望江支公司、国元保险望江支公司等县减灾救灾委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成员单位
2.
1.2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2.2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及职责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为县减灾救灾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主要职责负责与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评估会商、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统计分析核定上报灾情信息,负责综合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在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时,县减灾救灾委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办公室力量,增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红十字会、县审计局、县气象局等单位为办公室成员单位,与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办公
2.3工作组在应对重大以上自然灾害时,县减灾救灾委成立以下7个工作组1生活救济组县应急局牵头,县民政局、县直工委、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委县人防办、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稳定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捐赠款物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2查灾核灾组县应急局牵头,县教育局、县科经局、县财政局、县资规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气象局为成员单位,相关保险公司参加,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3卫生防治组县卫健委牵头,县应急局、县科经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食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等工作,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4生产自救组农业生产自救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改种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工业生产自救由县科经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应急局、县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企业灾后尽快恢复生产
(5)恢复重建组县发改委牵头,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县供电公司和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望江分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制定并实施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方案,恢复受损的房屋和各类基础设施
(6)监督检查组县纪委牵头,县直工委、县应急局、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7)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为成员单位负责减灾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2.4专家组县减灾救灾委设立专家组,由县应急、水利、资规、气象、地震、农业农村、林业、发改、生态环境、科经、卫健等有关部门灾害救助工作经验丰富人员,以及有关专业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对全县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县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3灾害救助准备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等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县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1向可能受影响的乡、镇各地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3通知县商务局,要求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工作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5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4信息报告和发布
4.1信息报告县人民政府应急部门按照应急管理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评估、上报和部门共享工作
4.
1.1对突发性自然灾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乡镇(街道)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在接报灾情信息1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因灾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应在半小时内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同时上报省应急管理厅
4.
1.2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日8时前将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县应急管理局每日9时前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4.
1.3对于干旱灾害,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县防办,救灾办)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灾情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