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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正书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是指债务己到清偿期限,但因债权人的原因而使债务无法履行给付标的的义务时,债务人可将标的交由法定的机关保管,视为已经履行了债务,提存之物的风险全部转移给债权人公证机关是我国法定的提存机关办理提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
(1)债务人应当向履行地的公证机关提M申请提存公证
(2)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①债的依据,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
②债的内容;
③债权不接受履行的证明;
④交付标的物
(3)未到期债务,不得办理提存
(4)公证机关在办理提存公证、接受提存标的以后,应当向债权人发出提存通知书,通知债务已经被提存提存公证书模板()XX字第XX号兹证债务人XXXX(单位全称)因XXXX(债务依据及无法直接给付的原因),于XX年X月X口将债务标的XXXX(标的名称、数量)提交于我处从即口起,债务人XXXX(单位全称)所欠债权人XXXX(单位全称)的上述债务已经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XX年X月X日注
1、此格式适用于债务人无法直接向债权人给付到期债务的提存;
2、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基本信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