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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的广告宣传,维护正常的广告经营秩序,促进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广告管理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新闻媒体广告宣传宗旨是,坚持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的正确方向,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传播精神文明;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第三条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授权的分局、有关处室是新闻媒体广告宣传活动的监督管理机关第四条本市新闻媒体,是指在鞍山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的鞍山日报、千山晚报、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及各种周报、学报、期刊、杂志(含北方晨报、各县、市(区)报、电视台、广播电台)第五条各新闻媒体之间要积极开展“真实无虚假广告”的社会承诺活动公开向社会承诺不做虚假广告宣传,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由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布承诺的新闻单位名单和社会监督单位及举报电话第六条建立健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保存等八项管理制度第七条实行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未经广告审查员签字的广告不得发布第八条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单位(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照有关法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法停止某类广告发布权及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并定期向社会发布警示公告第九条新闻媒体的非广告部门,不得以开展特约刊播、协办祝贺、赞助等名义从事广告经营活动,有关广告经营事项由广告部门统一承办第十条新闻记者不得借采访名义或利用工作之便承揽广告业务第十一条新闻媒体不得以新闻报道或其他新闻形式发布广告(如经济动态、经济信息、医疗信息、人物专访、以专家教授的名义、以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公务人员的形象、科研机构的名称等形式宣传企业形象和产品)不得以普及科学知识、专家咨询、坐堂宣传等名义,介绍、推荐药品、保健食品以及推荐医生、医疗机构;电视广告不得采用调查采访形式,即在“市场调查或采访”的特定场景中,通过“记者”或“市场调查人员”与“消费者”讲述自身体验与感受,介绍产品或服务的优点、特点第十二条新闻媒体广告经营部门要切实对本单位发布的广告内容负责,不得因广告经营方式的变化而放松对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管理第十三条新闻媒体广告发布价格应由指定部门统一管理;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及《版面承包合同》必须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媒体可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刊播广告的价格并报市物价局、工商局备案,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抬高或压低广告发布价格、暗箱操作要及时将有关部门批准的广告发布价格通过媒体告知公众,依法备案后的广告价目表和收费办法应悬挂在经营场所公示第十四条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医疗、房地产、保健食品、化妆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等广告审查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的查验工作,对不能出证(批准)文号或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发布规定的广告,要坚决禁止发布第十五条广播、电视媒体每套节目用于发布公益广告时间应不少于全年发布商业广告时间的3%o电视媒体在18时30分一22时时间段每套节目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不少于该时间段发布商业广告时间的3%o第十六条报纸、期刊媒体每年刊出公益广告的版面应不少于发布商业广告版面的第十七条新闻媒体发布广告,必须具有与广告经营相适应的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广告审查员、设备和场地等条件,并依法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第十八条外地新闻单位驻鞍山记者站、办事机构不得在鞍山市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第十九条新闻媒体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广告第二十条新闻媒体违反本规定的,由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授权的分局、有关处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一、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区财务部及各分店的库存现金要求实行定额管理,库存限额由区财务部及各分店提出计划,报区主管经理及银行审定一经核定必须严格遵守掌握,不得超过
三、各分店对当日收入的现金,按要求整理好,由保安人员陪同及时送交银行,不得坐支如需补充限额时,应向银行另行提取
四、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现金,现金的使用范围:
1、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
2、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旅差费;
3、一千元以下的各项零星支出;
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五、员工持发票或有关单据报销时.,须填写报销凭证,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主管签字,主管总经理签字,出纳员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报销结算,并在已付款的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六、出纳员对于失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受理,对于记载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原始凭证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国家政策、财务制度及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的收支不得办理
七、必须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账款要日清日结,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八、遵守现金管理纪律
1、不准白条抵库;
2、不准保留账外公款,私设小金库;
3、不准从销货款中坐支现金;
4、不准用转账支票套取现金;
5、不准利用本单位账户代他单位或个人收取现金;
6、不准把本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户;
7、不准因私事借支公款;
8、不准用现金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
9、收款台对当日结账后发生的长短款,应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九、因公外出人员,经领导批准携带必要的现金,返回单位三日内应主动向财务报账,如有部分手续不完备,仍需先将剩余现金交回财务部,并于五日内报清手续经批准借支的现金要将借条上账,借款人报账时出纳员开具收据
十、保管现金的部位要有安全防范措施,门要安装保险锁,存放现金要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要有专人保管,下班要检查窗户是否关严,保险柜是否锁好后方能离开
十一、区财务部或稽查部门对下属单位现金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部门对检查人员应积极提供材料,如实反映情况,发现有违反现金管理问题视其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处理
十二、出纳员每月向人事部门提供内部人员借款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