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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浙江森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一、为统一财务会计行为,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会计内部控制,明确财务会计相关人员工作职责,保证财务会计工作垂直领导体制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实行垂直领导
三、股份公司设立财务部,各分支机构设立财务科第二章股份公司财务部主要职权和义务股份公司财务部(以下简称财务部)对公司总裁负责,由总裁直接领导,行使以下职权
1、对所属单位财务主要负责人有任免奖惩建议权
2、投资方案的审查、决策建议权
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的增减、内部调拨、报废报损的审查报批权
4、资金统一调配,担保审查、风险控制权
5、投资收益、费用、利润的收取权
6、经济责任制、财务收支完成情况的定期或不定期审计权
7、对各所属单位依法行使财务监督和管理权
8、对产品、商品定价审查和建议权同时承担下列义务
1、保证各所属单位财务管理的相对独立性,保护其在董事会和公司限定的权限内依法自主经营
2、为所属单位筹措生产、经营资金提供服务,给予办理允许范围内的资金调剂和担保手续
3、组织安排业务培训,提供业务指导和咨询
4、配合对财税、金融、工商等有关部门的相关接洽、交涉工作第三章所属单位财务科主要职权和义务控股公司承担投资资本的保值增值责任,并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他所属单位承担经济考核责任,并对公司负责财务科受本单位负责人和财务部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财务部为主,财务科对所在单位财务状况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相应行使以下职权
1、对所在单位资产增减变动、内部调拨、报废报损的监管、审查权
2、投资建议方案拟订的参与权
3、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筹集权,公司系统内部资金调剂及担保的审查权
4、对产品、商品定价审查和建议权
5、各项收入、成本、费用支出的审查权
6、侵害各投资主体利益情况及其他违规行为向公司财务部的直接报告权相应承担以下义务
1、监督公司董事会和财务部下达的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2、执行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
3、利润、上级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解交
4、接受财务部的监督和审计,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配合第四章报告制度各所属单位发生下列行为必须事先书面报告财务部,经财务部转报总裁,同意后方可执行
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购建、调拨、变价处理、报废等
2、对外资金拆借、对外提供担保、资产抵押等
3、对外投资、联营等
4、进行债券、股票、期货等投资
5、进行职工(个人)集资
6、10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的签订
7、其他应报告事项第五章附则
一、公司系统内所有财务行为必须按以上原则执行,并据此制定各项具体管理制度
二、本实施办法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试行
三、本实施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中展集团财务人员派遣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的财务管理,理顺集团公司财务与下属企业财务的关系,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管理机制,推进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有关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第二条财务人员派遣制是指集团下属全资、控股(包括未控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企业的财务人员由集团公司派遣,并实行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的制度第三条外派财务人员实行双重领导,日常行政管理由派驻单位负责;财务业务方面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财务部作为集团公司的一级财务机构,代表集团公司统一管理集团财务会计工作,并负责集团所属企业财务人员的派遣、业务指导与培训第四条财务工作是业务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人员是派驻单位业务人员的工作参谋和助手第五条财务人员派遣制应遵循服务与监督并重的原则,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既不能脱离服务搞监督,也不能失去监督搞单纯的服务派出的财务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第一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提高业务水平,提供优质服务只有服务到位,才能监督到位,只有提高财务工作质量,才能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派驻单位应支持财务人员的工作,为财务人员创造有利的工作环境,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第二章派遣财务人员的程序第六条财务人员的派遣必须符合下列程序根据被派遣企业的规模大小、业务需要,结合财务人员的具体情况,由集团公司财务部与派驻企业负责人共同商议派遣人选,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会签后,报公司领导审批第三章外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第七条外派财务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好的思想素质,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原则性强,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
(三)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够承担派驻单位的各项财务工作
(四)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无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等违法违纪行为第四章外派财务人员的管理第八条外派财务人员实行定期交流轮岗制度财务人员应根据需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或轮岗第九条外派财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所派单位领导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得派往该单位任职第十条外派财务主管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报告制度财务主管应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汇报如下事项
(一)派驻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二)派驻单位预算制定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三)派驻单位各项资产的管理情况;
(四)派驻单位重要往来款项的情况;
(五)派驻单位账户设置情况和银行存款使用情况;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七)其它履行职责的情况第十一条外派财务人员的编制
(一)境内全资子公司的外派财务人员其编制在集团公司财务部,其待遇,工资、津贴、福利等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发放和管理财务人员不得在派驻单位获取任何经济利益和报销与工作无关的费用
(二)境内非全资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以及拥有实质控制权的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的外派财务人员其编制在其派驻单位,其待遇,工资、津贴、福利等由其派驻单位发放和管理财务人员不得在派驻单位获取除上述待遇之外的任何经济利益和报销与工作无关的费用第五章外派财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第十二条外派财务人员受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派驻单位双重领导,对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派驻单位双重负责财务主管代表集团公司组织派驻单位的会计核算,在业务上受财务部领导,参加派驻单位有关会议(如派驻单位的经理会议、业务会议等),参与派驻单位内部管理其职责和权利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法规和制度,规范预算和财务管理,维护财经纪律
(二)建立健全派驻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严把会计事项审核关,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财务状况,推进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三)配合派驻单位编制各项预算,及时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四)加强派驻企业的资产管理,保护出资人的各项权益
(五)支持、配合派驻单位开展业务工作,将监督管理职能置于具体服务工作之中,共同改善和加强财务会计工作
(六)参与派驻单位的重大具体项目运作与管理,审核各项经济合同
(七)开展其它财务会计管理工作(A)行使《会计法》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六章派驻单位的职责权限第十三条支持外派财务人员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其职责不受侵犯,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十四条负责外派财务人员的日常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参与定期工作考核,有权向财务主管部门反映外派财务人员未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第十五条关心支持外派财务人员的工作,负担其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工作经费(通讯费、交通费和相关的办公费等)第十六条外派财务人员如不胜任工作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出调整意见在未同意前,不得擅自停止财务人员的工作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经2006年6月16日公司党政联席会批准通过,即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