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美容院常用购销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好友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明细烫发产品300件,合计伍万元整(¥50000元)美容产品1500件,合计壹拾壹万伍仟元整(¥115000元)化妆产品1000件,合计壹拾壹万伍仟元整(¥115000)
二、合同最终成交价贰拾捌万元整(¥280000元)
三、付款条件为确保合同正常运作及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全部货物运到现场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四、货物运输及安装
1、交货地点(乙方承担交货地的运输)
2、乙方负责产品使用说明,到现场后由甲方自行使用°
3、乙方交货延误则乙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货物总值每周5%计算
4、由于生产环节众多,若运输途中造成少量货品损坏、丢失、错货及缺少配件等现象,乙方将在第一时间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使用替代品或借货),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此现象不属于延期违约,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扣款或延迟付款
五、质量保证
1、乙方产品已达到国家执行标准
2、在甲方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赔偿货物单只售价的两倍金额给甲方
六、修改或终止合同
1、合同签订之后,如因甲方修改或终止合同而取消部分或全部已订货物,由此造成乙方生产该货物的材料及劳务损失,应由甲方负责赔偿,且乙方不退还已付款
2、合同货款未付清之前,合同约定之货物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甲方逾期20天未付清货款,乙方有权将货物另行处理
七、附加条款
1、一切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后不能解决时,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签字后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公司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起为生效日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