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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溪社区农村新型经济实体运行管理情况专项监察自查报告清溪社区有5个新型经济实体,集体实体1个,私营实体4个严格按照筑纪办
[2017]45号《关于开展农村新型经济实体运行管理情况专项监察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通过开展农村新型经济实体运行管理情况专项监察,未发现社区党员干部违规采取入股分红、变相买卖等形式,插手农村新型经济实体运行管理,大搞权钱交易、谋取私利的问题
(二)通过开展农村新型经济实体运行管理情况专项监察,未发现社区党员干部利用国家对新型农村经济实体的扶持措施或政策照顾,未发现采取虚构实施主体、虚报种植面积、编造虚假资料的形式,套取国家惠民补助资金的问题
(三)通过开展农村新型经济实体运行管理情况专项监察,未发现社区党员干部在惠民补助资金审批、管理过程中,党员干部玩忽职守、监管不力,甚至滥用职权或者徇私枉法,致使部分农村新型经济实体套取国家惠民补助资金得的问题清溪社区服务中心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