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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培训协议编号甲方(培训机构)乙方(委托单位)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对乙方学员开展民用无人机驾驶培训服务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订立合同的条件甲方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的教员、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训练场地及教学设施设备等条件乙方承诺参训学员符合民航法规规定的无人机驾驶员申请人的年龄、身体、精神等条件,并对其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第二条培训服务的基本内容
(一)协议期限O
(二)培训类型甲方在协议期限内对乙方每月在无人机考试点(无人机驾驶员训练基地)参加无人机驾驶员考试的学员进行考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民航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和AOPA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考试所需的理论、综合问答、实践飞行、地面站等相关知识
(二)培训时间暂定
(三)培训地点-第三条培训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培训费用每月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
(三)每月考试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甲方为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培训费,税率%)乙方收发票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培训费用第四条合同的生效条件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O
2、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盖章)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帐号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经办人地址电话乙方(盖章):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帐号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经办人地址电话协议签订日期—年—月一日协议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