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校园治安巡逻车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校区内治安管理,预防校区内各类案件发生,快速应对和及时制止突发事件,充分发挥其功能,切实提高出警、求助的工作效率,保障车辆及人员安全,确保治安巡逻车安全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规定
1、动用治安巡逻车必须由保卫处治安消防科安排、发放车钥匙
2、驾驶四轮巡逻车必须有机动车驾驶证并经保卫部门业务指导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驾驶巡逻车(四轮、二轮)巡逻驾驶人必须是队长或值班班长
3、驾驶治安巡逻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
4、处置突发事件时必须开启警报器,第一时间安全赶赴现场
5、严禁无证或酒后驾驶车辆,严禁将车辆借与他人使用
6、电动巡逻车使用者需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使用,上岗前保持清洁,保持车辆良好的使用状态和车容车貌
7、交接班时,电动巡逻车列入交接范围,车况交接情况建立专用巡逻记录本,同时将相关车辆交接记录在值班记录上,出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领导,当班班长对本班电动巡逻车使用情况负责
8、电动巡逻车严禁私用,不允许指定使用者以外的人员使用,非当班人员不得私自使用电动巡逻车,特殊情况需使用时,特殊情况须有部门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9、电动巡逻车只得用于校区巡逻、巡视期间不得驶出规定区域,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5公里,在校区内不得鸣笛
10、巡逻时间及巡逻路线由保卫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四轮上午巡逻1次、晚间3次;二轮24小时巡逻不少于4次)
二、管理规定
1、未经保卫处领导同意严禁将治安巡逻车开出校区外
2、未经考核和指定的人员严禁动用治安巡逻车
3、车辆不得违章携带与值勤巡视无关的人员和物品
4、暂停使用时,巡逻车必须停在指定地点
5、换班时当班班长应亲自将车钥匙和交接簿交给接班领长
6、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损坏等要及时上报,不得私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三、车载器具使用规定
1、巡逻时一般应开启车顶警灯
2、无紧急情况时严禁使用警报器
3、无业务需要不得随意使用喊话器
四、维护保养规定
1、接班前必须对治安巡逻车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到车棚充电
2、有疑问应及时报告或报修
3、每班应清扫擦拭治安巡逻车一次
4、车辆修理由保安队长负责
5、维护保养作业后应做好记录并签名
五、接警处置规定
1、接到校区内报警后,当班班长必须保证第一时间派车派员赶赴现场,到场人员应迅速报告现场情况
2、处警到达现场时,治安巡逻车应停靠适当位置,人离车时必须随身携带车钥匙,锁住刹车
六、处罚规定
1、在校区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法定程序处理
2、属责任事故的、人为损坏,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自负,并全额赔偿事故损失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