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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对应银行借款合(适用于中方股本外汇贷款)编号借款方法定代表人法定相关地址贷款方交通对应银行行法定代表人法定相关地址应借款方于年—月一日的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股本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协议协议法》和《借款合同协议协议条例》以及交通对应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借款币种7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9.2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府变更者除外
9.3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2对第
9.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3对第
9.
13、
9.
14、
9.16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的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6其他依本合同协议协议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任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4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第十条其他事项本合同协议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协议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协议协议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协议协议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协议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其在本合同协议协议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本合同协议协议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协议协议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协议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至本合同协议协议项下全部应支付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本合同协议协议正本份,借贷双方各执份,担保人执一份借款方贷款方交通对应银行行(法人公章)(法人公章)签字或者盖章人签字或者盖章人职务职务本合同协议协议于年月一日在签约.2借款金额大写.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第二条借款用途.1借款限用于对的投资第三条提款.1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1已提供第二条所述投资相关项目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2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相关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标、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约正式生效的融资合同协议协议副本;注册外投资或/和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等;3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协议协议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4)借款方自筹注册资本金已按有关规定缴纳;
(5)投资相关项目外方注册资本金已按有关规定缴纳;
(6)未发生第
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
3.2提供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协议协议签订正式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3.3借款方如需调整提款计划,应提前十五天通知贷款方,并经贷款方同意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
3.4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个对应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第四条利息和费用借款年率为利息每计收一次,结算日为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
3.2条款规定的季度提款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
3.3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计划,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协议协议借款金额的%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协议协议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5借款方应于结算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算日为非对应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对应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6除
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第五条还款1借款方应以自有资金及其他可还贷资金归还本贷款本贷款项下投资相关项目的红利分配应首先用于归还本贷款2借款方应在第
1.3条款规定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之日后—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5.3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款日前一个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
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就本合同协议协议中的借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借款方未按第
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
5.5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处理,并应提前个对应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
5.2条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借款方向贷款方陈述并保证:
(1)借款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协议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办妥签约本合同协议协议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协议协议项下的义务;
(3)借款方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自向贷款方提出本借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更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协议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4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事件
7.2第
7.1条款所述的第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每一笔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陈述与保证第八条相关约定事项
8.1借款方按合资作合同协议协议规定缴足资本金后,应及时将出资证明和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副本交贷款方备存
8.2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检查和监督,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及时完整地提供本企业和投资企业的基建、生产、财务等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按季报送有关统计、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
8.3借款方为其他建设相关项目或投资相关项目采取抵押担保方式方法筹措建设资金,借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会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于贷款方在本合同协议协议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协4发生下列事件,借款方应事先征得贷款方同意:
(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
(2)将本贷款项下投资股权以任何形式转让他人或设定抵押权第九条违约责任1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支付项;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协议协议项下应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相关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协议协议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协议协议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或使人误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资合同协议协议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6)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按贷款方要求提供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计划提款金额年季月期序金额序数年季月币种第1期第2期第3期第4期第5期第6期第7期第8期第9期第10期第11期第12期第13期第14期第15期第16期第17期第18期第19期第2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