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教育合作开办协议书合作开办的合伙人,以下简称“股东人”合同协议协议甲方公司合同协议协议乙方公司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决定合作开办志远教育,经经充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公司名称、相关地址公司全称相关地址第二条合作年限自年月日起开始合作至有关国家政策调整要求停转开办或转制第三条投资与分配股东人各出资折现元,各持有外的股份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均按照股份比例进行,按学期进行利润换算和分配,每学期税后利润的%双方分配,%用于资金积累及幼儿园发展或提高福利待遇学校所有收入存入同一存折中,户名由开户,存折由保管,印章、密码由来保管,所有支出须经双方协商认定后方可正式生效第四条双方共同制定、执行、修改发展规划;审定财务预算及决算;决定重大问题及内部管理公司设置;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员工的任免及工资待遇第五条股东人发生意外,由股东人的继承人继承该股份,或按退股处理股东人丧失偿责能力或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幼儿园的全部财产份额,严重影响幼儿园运作的前提下,按退股处理退股人可分配的财产份额是现有财产减去所有债务,按其股份比例分配,但不包括商誉或其他无形资产第六条因下列情形解散的,按股份清算后结算本协议相关约定期届满;股东人退股或意外;因国家政策变更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经双方一致同意解散合作第七条双方合作期间,单方违反本协议的任意一条,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单方提出解除合作关系,必须向对方赔偿违约金一万元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作方各一份,一份备案本协议各方签名后正式生效第九条其他事情按规章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