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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含单孔和循环孔)为了杜绝水灾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物探先行、钻探跟进、探掘分离、不探不掘”的探放水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方针,确保我矿探放水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为便于保证井下探放水现场管理规范,提高探放水工作的可靠性和连续性,进一步落实井下探放水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1、探放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探水作业规程》实施探放水设计必须合理、规范,在《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各部门领导审批之前,严禁擅自进行探放水作业
2、探放水钻孔由无异常时由总工程师(总工程师)验收,有异常时矿长验收验收时按照《探放水设计》和质量标准严格进行,验收合格后验收人要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字同意未按规定验收,或在验收过程中弄虚造假的,考核责任人1000元
3、对不符合设计标准的探放水钻孔应重新钻探直到合格为止
4、探放水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施工中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施工中,若遇地质条件变化或出现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对钻孔设计位置、数量、深度或角度进行调整时,探放水队技术负责人必须与地测防治水部门联系经地测防治水部门现场确认,确实需要调整和改变钻孔参数时,由地测防治水部门对设计参数进行变更,探放水队按设计变更后的参数进行施工在施工中如果私自调整钻孔参数或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此钻孔不予验收,并对当班负责人罚款500元
5、探放水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交接班记录,并将当班详细情况向下班汇报当班负责人必须做好每个钻孔的施工详细情况、钻孔深度等情况,并按要求填写《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探放水管理牌板》,未完成钻孔施工记录和未填写各类牌板的,考核现场钻探负责人200元
6、探放水钻孔施工中,如果出现抱钻、塌孔等现象,无法继续钻进,钻探队现场负责人必须通知地测防治水部门,由地测防治水部门现场确认确认后如果确实无法继续钻进的,验收时对钻孔深度小于60m不计入验收考核进尺,并要求重新补打,补打完毕后按要求进行验收
7、探放水钻孔验收时,必须对其钻孔长度进行验收验收时钻孔孔长度应不小于《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中填写的钻孔长度验收时如果发现没有按设计要求进行钻孔,且钻孔长度小于《探放水安全确认移交签字表》中钻孔长度,考核探放水队现场负责人罚款1000元,考核探放水队长1000元
8、探放水钻孔验收,其钻孔倾角充许范围为±1°钻孔倾角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