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成立独立的探放水机构,探放水工作不得由掘进施工单位进行
2、探放水队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探放水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由防治水科领导,不得做其他兼职工作
3、探放水队工作由矿总工和防治水全面负责,防治水科专业防治水技术人员负责探水队的钻探全面工作,并进行知识培训及技术指导
4、探放水队队员,在探放水前必须认真学习探放水相关制度、探放水设计与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经考试合格后并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
5、探放水队要坚持“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切实做到所有掘进工作和回采工作探放水结束后才能掘进的防治水措施
6、防治水科要对采掘工作面的钻探进尺验收,建立探放水记录牌板,按时班报、日报审阅和允许掘进(停掘)进尺,严格执行允许掘进(停掘)通知单制度
7、探放水队必须按时将当日、当班钻探进尺上报与防治水科,经防治水科审查满足设计要求,达到探水目的后,经矿总工程师、防治水副总(地测副总)、生产矿长、安全矿长、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科、施工单位、驻矿员会签同意后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才能将探水巷道移交掘进队施工
8、探放水队队员要不断学习探放水基础知识,加强设备使用与维修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钻探设备的结构、性能和操作事项,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井下其他职工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不得随意挪移钻探设备
9、探放水时,在通风、供电正常情况下将钻机安装在顶板完好,支护齐全,断面达到设计要求的地点
10、钻机必须按探放水设计要求固定
11、钻进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钻机,认真观察施工现场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