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学院动火管理规定学校内设重点防火部位校内地下车库、药品库、实验室、网管中心机房、广播室、音乐厅、师生活动中心、图书馆、资料室、档案室、书库、高压配电房、文印室均属重点防火部位,应设防火标记,严禁烟火
二、防火重点部位必须建立防火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逐级签订防火安全工作责任书,做到责任落实
三、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电炉、电暖器、电热壶等大功率电器,不得乱拉、私接电源确因工作需要,必须通过后勤管理处和保卫处批准,并办理许可证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用后及时关闭电源,并做好防护工作种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煤球炉、煤油炉、酒精炉、电炉、电热杯、电褥子、电烙铁等;严禁点蜡烛,焚烧废纸;严禁在宿舍内存放酒精、煤油、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五、临时工宿舍参照学生宿舍管理要求,宿舍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生活用火、用电、用气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做好管理工作
六、任何部门、个人不准在防火重点部位擅自进行明火作业确因工作需要则必须严格按我院制定的《**学院焊、割动火审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七、从事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人员(消防控制中心值班员、高压配电房值班电工、维修电工、电气焊工、油漆工、木工等),必须经专门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