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因故不能上课或参加实习、劳动、军训及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时,必须履行实现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有效
二、请假程序学生请假应到所在学院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请病假者必须由校门诊部证明)按准假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活动请假期满应到所在学院办理销假手续
三、准假权限:
(一)请假1天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
(二)请假3天以内者,由学院学生办公室或学院办公室批准;
(三)请假5天以内者,由学院批准,并报校主管部门备案考勤和请假销假的执行:
(一)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课堂考勤采用任课教师点名和班长考勤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班班长每周一应将本班上周的《学生请假、旷课统计表》和学生请假单报学院办公室任课教师每月末将学生缺课情况报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对个别缺课情况严重的学生应及时通报给所在学院)
(二)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对旷课学生必须进行批评教育对旷课课时达到行政处分的,按《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给予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家长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一)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二)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三)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四)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者;
(五)请病假没有校门诊部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六)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七)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