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学校运营人才引进任用本学校各部门因业务需要增加人员时,应依《人力资源管理流程》提出申请,经校长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1)校长由董事会任免
(2)副校长由校长提请董事会任免
(3)部门主管由校长任免或副校长提请校长任免,事后报董事会核备
(4)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新进人员的聘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呈董事长批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
(1)被剥夺政治权利、判处刑罚或受通缉者
(2)品性恶劣,被公私营机关开除者
(3)受监禁宣告、尚未撤销者
(4)亏欠公款受处罚者
(5)吸食毒品及代用品者
(6)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7)未满十六周岁者.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部门主管填报《员工试用考核表》呈报总经理(董事长)核准正式任用6•试用人员如品行不良、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可延长试用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聘试用不满七日者,不发给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