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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法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是教职工对学院事务行使民主权利、实施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教代会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建议,是教代会代表反映教职工意见和建议、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管理学院事务的一种重要形式和渠道为了更好地做好我院教代会提案工作,提高提案质量,保证提案的落实和处理,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提案的范围
1.提案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且限于本院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职权范围2•凡属于学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作为提案
(1)有关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学院改革和事业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学院办学、教学、科研、专业课程建设、管理、改革、服务、后勤保障及其它行政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有学本院其他比较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3.下述问题不得作为提案1同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法令、政策相抵触的问题;2纯属党、团事务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事务的问题;3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4属于学院各基层单位有权处理解决的问题4•凡是代表提出的不列为提案的问题,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后认为有一定意义的,可作为建议,由教代会工作机构转交有关方面研究处理
二、提案的征集.征集提案工作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开始征集.院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向代表发出提案征集通知时,应当明确提案的截止日期,并随发提案表.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提案征集截止后,应立即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整理、审查和议案在教代会召开时,及时向大会报告本次大会的提案征集、审核和立案情况
三、提案的提出L提案一般由一名正式代表提出,每份提案必须有两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附议人数不足的属于无效提案.提案必须按照“一事一案”格式提出“一案多事”的提案无效.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及建议或措施三部分,内容要实事求是,建议要明确具体.提案用纸由大会秘书组统一印发,需用钢笔书写或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且字迹清楚.提案必须在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规定的截止日期前送交提案工作委员会超过截止日期的不列为大会提案非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提出提案,也不能做提案的附议人,但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转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四、提案的审核与立案L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提案进行审核,凡符合提案内容和规范要求的,视为审核合格审核不合格的提案,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交换意见后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分析提案的立案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确实需要办理、学院有条件办理的提案,予以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学院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提案,向提案人做出解释,暂不立案;不符合立案要求但对学院工作有参考价值的提案,作为“建议”转送有关部门处理提案工作委员会在会议期间完成对提案的审核工作并由主任向大会作提案审查工作报告,报告应包括本次大会提案的征集、审查及立案情况以及上次大会提案的落实处理情况正式立案的提案,由院工会整理建档提案一经立案,即成为具有效力的议案,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落实处理、答复反馈
五、提案的落实和处理L凡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按照“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的原则落实和处理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一一院工会要有专人负责提案的落实和处理提案的落实大会闭幕后,提案工作委员会会同学院有关部门,根据提案的内容协商确定落实部门院工会负责将提案表送交落实部门,督促该部门制定落实计划,对提案落实情况要经常督促检查,并为提案的落实创造条件所有办理提案的部门,都应按提案的审查意见认真负责的抓紧办理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可邀请有关教代会代表共同商量研究,或召开提案咨询会当面讨论办理对于重大问题或涉及面广的问题,可以提请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组织有关部门协同办理办理结束后,要将提案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提案工作委员会,并由院工会通知提出该提案的代表及其代表团提案的再审大会闭会期间,院工会具体负责提案再审工作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时,要调查研究、分析情况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允许说明情况取得一致意见后暂缓或停止执行,但应给提案人做出满意解释提案的反馈凡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通过代表团反馈给提案人提案处理结束后,由院工会对提案进行立卷归档
六、教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可以就学校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由院工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