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4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大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大学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等,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全校范围内涉及特种设备的安全事故第三条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整合资源”的原则,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事故,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第四条本预案涉及的组织机构及责任体系等以《**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为准第二章事故预防措施第五条预防措施
(一)使用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并做记录;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二)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三)使用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四)使用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部门的特种设备和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和设施功能齐全有效;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管理人员和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
(七)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加载和卸载要求缓慢平稳,运行期间要保持载荷相对平稳,压力容器处于工作状况时严禁拆卸压紧螺栓第三章事故类别及应急处置措施第六条特种设备事故主要包括以下事故
(一)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二)桥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四)场内机动车辆倾翻、火灾等第七条特种设备事故风险源排查
(一)起重机械事故风险源排查内容作业人员是否按要求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起重司机或起重指挥是否经培训持证上岗或是否擅自将起重设备交予他人操作,从而引发起重伤害事故起重机司乘维修人员是否存在身体问题、注意力不集中、安全防护不当等情况起重作业是否存在无专人指挥或违章指挥是否存在违反操作规程的情况,如超载起重、人处于危险区工作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以及因司机不按规定使用限重器、限位器、制动器或不按规定归位、锚定造成的超载、过卷扬、出轨、倾翻等事故起重机械在起重过程中,是否存在因维修保养不到位、操作不当、指挥信号不明确、安全意识差和在不良自然环境下,容易发生起重伤害事故多台起重设备是否存在在同一轨道上作业因监护原因可能发生相互碰撞起重作业过程中,是否存在因被吊物体绑扎不牢固造成物体坠落、起吊高度不够可能发生有碰撞、挤压,严重可造成起重设备倾覆的可能吊具是否失效、保护装置是否失灵、操纵系统是否失灵、吊钩等设备是否存在磨损问题
(二)叉车事故风险源排查内容叉车行驶过程中是否存在超速、飙车或急转弯等不适当的操作方式叉车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超过安全最大负载的行为叉车维护是否到位确保车灯、报警器、轮胎、链条都处在正常状态叉车在使用过程中,周围是否设置警戒区域第八条现场应急处置基本任务
(一)事故部门立即组织开展现场紧急自救,防止事态发展;
(二)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施救与安全转送伤员,以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危害第九条电梯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电梯失控而安全钳未起作用时,乘客首先按下急停按钮,同时要做好承受因轿厢急停或冲顶、蹶底而产生冲击的准备(一般采取屈腿、弯腰的姿势),之后利用通讯设施(如警铃、应急电话、手机)联系设备管理人员立即到现场组织营救;
(二)电梯在动行中突然发生停车困人时,乘客应首先按下急停按钮,随后利用通讯设施(如警铃、应急电话、手机)联系设备管理人员立即到现场营救如果报警无效,可以大声呼叫或间歇性地拍打电梯门乘客应保持镇静,不要轻易扒门爬出,以防电梯突然开动;
(三)电梯运行途中进水时,应将电梯开到顶层,并告知维修人员;
(四)电梯运行途中发生火灾时,应将电梯在就近安全楼层(一般着火层以下的楼层较为安全)停靠,迅速利用楼梯逃生第十条起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起重设备吊运重物时如遇突然停电或设备突然发生故障,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准离开现场要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在工作场地周围树立警示标志,等电力恢复或设备维修完毕后将吊运的重物放好后才能离开;
(二)电动葫芦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葫芦,选择安全地点放下重物;
(三)若发生人员受伤,应立即进行救助,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第十一条场内机动车辆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发生场内机动车辆倾翻事故时,应及时通知所在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到达现场,进行施救当有人员被压埋在倾倒机动车辆下面或驾驶室内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将被压人员救出,并采取警戒措施,防止场内机动车辆倾倒、挤压事故再次发生发生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品泄漏时,应采取措施堵塞泄露和冲释爆炸性物质,避免发生爆炸事故;
(二)发生火灾时,应采取措施施救被困在车厢内或驾驶室内无法逃生的人员,并应立即使车辆熄火,防止电气火灾的蔓延扩大灭火时,应防止二氧化碳等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第四章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做到
(一)立即向所在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二)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四)二级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保卫处、后勤实业发展中心、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五)必要时同时向所在地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消防等有关部门报告,口头汇报半小时内完成,书面报告一小时内完成第五章后期处理第十三条在事故和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快使教学、科研工作及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第十四条事故处置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一)遭到严重损坏的特种设备或其他设施的,必须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于严重损坏、无维修价值的,应予以报废;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必要时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第十五条事故应急响应结束后,相关职能部门和事发部门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善后工作等做出调查评估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材料,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根据《**大学教职工处分规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追究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预案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各二级单位及下属机构可以本预案为基础制订适合二级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第十七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安全生产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