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医院药剂科工作制度.药剂科是在院长直接领导下工作,既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又有执行药政法规和药品管理的职能性.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负责药品采购、保管、分发、调剂、制齐」、质量监测,以及临床用药管理和药学服务等有关药事管理工作.应根据相关的规范要求制订出科学的、完善的、可行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和执行.应经常以各种不同的形式组织本部门的各级各类药学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专业技术知识与技能,提高全体人员的技术和服务水平.结合本院的功能、任务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部门发展规划和服务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必须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面向临床的服务意识积极倡导和鼓励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开展临床药学服务.建立临床药师制度,建立专科或全科临床药师制度;开展专科的临床药师工作
四、调剂室工作制度.从事调剂工作的必须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所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散剂及胶囊剂的重量差异限度及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认真做好效期药品的管理,严禁过期失效药品的发出.含有“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配方时必须使用符合药用规格的原料及辅料,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需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调配.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炙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应经另一人核对,或由发药人核对,对剂型、色、嗅味等进行检查,在可能情况下,做快速分析处方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药品包装要标示清晰、结实、清洁、美观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n.发药时必须向患者或临床医护人员,讲清药品的服用剂量、方法和注意事项,在门诊有药师提供临床药学服务.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急诊工作量较大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置急诊药房,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做好处方分类统计登记工作,各类处方应分别存放定期上报统一销毁.认真做好药学服务工作,及时与临床科室及医护人员沟通,通报药品供应情况和介绍新药.调剂台、储药器具等设备设施等应保持清洁完好,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调剂室不得进行与调剂工作无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