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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党费收缴制度
一、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收入为计算基数,按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二、医院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待下一年度重新核定计算基数
三、党费实行按月交纳制度,支部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如有工作变动,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四、党支部应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党费工作台账》和《党费证》管理制度,党员交纳党费时,收款人在《台账》当月“实交”栏如实填写交纳党费数额,交款人在“签字”栏签字确认收款人同时在交款人的《党费证》上如实填写有关内容
五、每月初党员本人应主动向党支部缴纳当月党费,如因公外出或本人按月缴纳党费有困难时,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六、新党员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的那个月起开始缴纳党费如果原是共青团员,当月已经交了团费的,可从下一月开始缴纳党费
七、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八、党费收缴登记入帐,定期公布一般支部每半年向支部大会公布一次,党委每年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
九、本制度以外的其他情况,按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