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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花溪区“三变”合作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住所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住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公司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合作乙方共同建设项目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甲方自愿以现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林权、荒山荒坡使用权、房屋产权、基础设施管理权)、合法持有的技术等和乙方合作,乙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承担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所需的资金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红利收益
二、合作期限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合作出资的基本情况甲方用于合作的现金(大写)元;位于乡(镇)村组的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经第三方机构作价评估的技术折价元双方约定甲方出资所占比例为%O
四、甲方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经双方协商,甲方合作按下列标准分红
1、现金合作可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分红
(1)分段等额现金分红合同期内,前年按每万元每年元的标准分红;年后按每万元每年元的标准分红;年后按每万元每年元的标准分红
(2)合作盈利分红合同期内,每年总毛利扣除所有相关费用为当年合作盈利,按甲方所占比例对合作盈利进行分红,乙方应出示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评估的当年总营业额、总成本、总毛利及所有相关费用的报表,用于甲方的查帐及监督,并作为分红的法定依据
2、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林权、荒山荒坡使用权、房屋产权)合作可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分红
(1)分段等额租金分红合同期内,前年按每亩/平方米每年元的标准分红;年后按每亩/平方米每年元的标准分红;年后按每亩/平方米每年元的标准分红
(2)合作盈利分红合同期内,每年总毛利扣除所有相关费用为当年合作盈利,按甲方所占比例对合作盈利进行分红,乙方应出示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评估的当年总营业额、总成本、总毛利及所有相关费用的报表,用于甲方的查帐及监督,并作为分红的法定依据
3、基础设施管理权合作
(1)分段等额租金分红合同期内,前年按每年元的标准分红;年后按每年元的标准分红;年后按每年元的标准分红
(2)合作盈利分红合同期内,每年总毛利扣除所有相关费用为当年合作盈利,按甲方所占比例对合作盈利进行分红,乙方应出示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评估的当年总营业额、总成本、总毛利及所有相关费用的报表,用于甲方的查帐及监督,并作为分红的法定依据
(二)红利结算方式
1、分段等额现金、租金分红以12个月为一次结算周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乙方将甲方应得的第一期红利款付到甲方指定的帐户或现金支付此后,在下一周期满30日前给付下一期红利
2、合作盈利分红以年度为一次结算周期,乙方进行年终结算后,应在30日内将甲方应得的第一年红利款付到甲方指定的帐户或现金支付此后,在下一次结算后30日内给付下一年度红利
(三)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甲方红利的,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租金、分红,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合作的现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林权、荒山荒坡使用权、房屋产权、基础设施管理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帮助乙方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它农户发生的用地用水、用电、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纠纷
4、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生产、生活环境,保护乙方的正常工作秩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阻碍乙方生产、生活,破坏经营秩序,如造成乙方损失甲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5、甲方保证对合作的技术持有合法所有权,并保证合作乙方生产经营后不会产生侵权纠纷,协助乙方将技术在项目进程中顺利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合作出资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2、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合作出资中的承包地、林地、荒山荒坡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3、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乙方负责组织筹集项目资金,合理确定投资规模,规划使用承包地、林地、荒山荒坡
5、乙方在甲方合作的承包地(或林地、荒山荒坡)上可以修建项目附属设施、道路及其它相关生产必须设施
6、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若需继续使用甲方合作的承包地(或林地、荒山荒坡、房屋、基础设施),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7、乙方不得将甲方合作的技术泄露、披露或另让他人使用
8、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用人需求的应当优先录用甲方或者甲方户内人员对甲方的劳动合同待遇、社会保险待遇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六、合同期满后地上构筑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一)乙方在甲方不再与其续签合同的条件下,在当时为项目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安装、购置的相关设施、设备及可移动的构筑物等,归乙方所有,也可依照第三方评估价格转让给甲方
(二)乙方在甲方合作的承包地(或林地、荒山荒坡)上修建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可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补偿
七、其它约定
(一)在合同期内,合作的承包地(或林地、荒山荒坡、基础设施)所有权归甲方所在的村集体所有,合作的房屋产权归甲方所有,但不得再将以上承包地(或林地、荒山荒坡、房屋、基础设施)在合作期内另作他用
(二)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需要,乙方向银行借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债务风险由乙方承担,不能将甲方合作的承包地(或林地、荒山荒坡、房屋、基础设施)作为贷款风险抵押物
(三)乙方有权对整个项目建设进行规划、设计,确定建设方案
(四)在合同期内,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在项目建设期及投产后的劳务用工如甲方有技术、有能力且品德优良,可优先进入项目建设管理层,待遇与其他人平等
(五)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经营持续向好,乙方有权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与甲方续签合同,具体条款另行协商
(六)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合作的承包地(或林地、荒山荒坡、房屋、基础设施)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乙方投入的所有资产及建筑物、附属物设施的补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征占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八、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三)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甲方合作的承包地(或林地、荒山荒坡、房屋、基础设施)的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应按甲方合同期内已产生红利总和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材料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
十、争议解决的方法
(一)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项目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在调解或诉讼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正在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H■■
一、合作合同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报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盖章备案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各备案一份;
(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订出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备案单位项目所在地地村民委员会代表签字(盖章)年月曰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代表签字(盖章)年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