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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花溪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实施方案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
(2021)71号)《省财政厅等十九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集中统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基[2019)4号)《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黔财农[2021)104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着力保护耕地地力,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调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结合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部署,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基本原则.平稳过渡以农村承包地确权面积为依据分配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保障合理合法耕地均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精准高效加大补贴农户核准力度,规范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精准、安全、高效
二、实施内容
(一)资金来源中央和省级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以下情形不予补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三是经区级人民政府认定,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四是经区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
(四)补贴标准2021年,中央和省级下达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910.20万元,工作经费
9.13万元,共计
919.33万元补贴标准待发放情况摸底核实完成后,结合2019年、2020年结余资金确定发放标准
(五)补贴发放方式2021年我区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区级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三、发放程序
(一)发放情况摸底
(1)各乡(镇、街道)负责根据确权信息数据,结合今年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回头看”工作和区自然资源局颁发林权证、退耕还林信息数据,组织各村对辖区内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的应发总户数和总面积进行摸底摸底情况应于2021年9月13日前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章后,报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摸底调查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3)至区农业农村局B212办公室本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将根据摸底情况分配补贴发放资金,摸底调查务必做实做细做全,错统、漏统等情况区级将没有结余资金发放,各乡镇、各村自行协调解决
(2)确定发放标准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摸底情况,结合2019年、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和2021年度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测算发放标准,测算方式为(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2021年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摸底总面积,发放标准确定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正式行文告知
(3)农户签字确认各村根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摸底表和发放标准测算出农户的补贴发放金额,形成花溪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农户确认表(附件2)经农户签字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花溪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农户确认表报乡(镇、街道)汇总审核
(二)乡镇核实各乡(镇、街道)汇总后进行乡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于2021年9月25日前,将花溪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农户确认表、汇总表及公示无异议说明、公示影像资料一并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区级审定区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基础信息的审核汇总入库,并申请拨付补贴资金;区财政局完成补贴资金清册审核,将申请的补贴资金拨付至补贴发放代理银行
(四)补贴发放补贴发放代理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到农户
(五)更正补发因未提供农户正确信息导致补贴资金造册失败、发放失败的,须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或代理银行反馈错误信息进行更正,3天内将更正信息提交区农业农村局再作第二次发放,若再有错误信息导致资金发放失败的,逾期不再发放由各乡(镇、街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花溪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如下(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杨硕(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越丽亚(区财政局副局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余冰(花溪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政策,统筹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石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相关工作;提供全区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起草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信息的审核、汇总;配合区财政局和代理银行开展发放兑现区财政局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资金保障;明确补贴资金发放的代理银行和账户;负责惠农“一卡通”涉农补贴集中统发财政监管平台的搭建和管理;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的工作制度,做好补贴资金的核拨、清算和回退工作;配合代理银行和资金管理部门做好发放不成功农户相关错误信息的收集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协助乡(镇、街道)核减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应予以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土地,提供颁发林权证和退耕还林、占补平衡信息数据各乡(镇、街道)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区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信息,负责村级基础数据的审核、汇总报送和乡级公示工作;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指导村级组织做好基础数据核实申报、村级数据的张榜公示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将相关数据报区农业农村局,协调解决补贴发放有关问题贵州花溪农村商业银行按照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工作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代发,做到“服务精细、资金安全、款项准确“;换发统一财政涉农补贴惠农“一卡通”,确保规范记录;健全制度,明确专人做好代发资金账户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做好发放资金的清算、对账,做好数据信息、票据凭证的及时、安全传递,确保回退资金的安全返回;做好发放不成功农户相关错误信息的统计
(二)加强资金监管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乡(镇、街道)、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复核督查,做好基础数据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各级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农业农村局应组织开展基层干部培训,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册、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发布补贴政策信息,做到家喻户晓区、乡、村应设置工作咨询平台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明确信访问题责任人,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四)强化项目公示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乡镇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留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发放方式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
(五)强化督促检查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区级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范围、补贴面积与农户认定是否规范,补贴清册是否公开,补贴程序是否完善,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确保补贴资金补到实处,补出效益
(六)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附件1:花溪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摸底调查表附件2花溪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农户确认表附件3花溪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