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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2001年11月20日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总贝!!第一条本规定的主旨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规章规定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有关合作事项第二条代理商的销售区域代理商销售的区域,依《市场开发合作协议书》来决定代理商如欲在指定以外的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应事前与本公司联络,取得其书面认可第三条经营产品代理商所经营的首信产品必须是协议中规定的本公司委托销售、并附有“首信”品牌的产品第四条销售责任额代理商的销售额即为第三条规定商品的总额销售责任额由本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制定,代理商执行代理商须于每月15-20日之前,向本公司上报上月的销售总结和下
5、合同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三、对资信不明或资信状况不好,又无可靠担保单位的,不得与之签约
四、合同签定时,应验证对方相关证明文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正式签订合同,对方交验的证明文件要妥善保管
五、合同文件的各项目要认真填写齐全、明确,特殊要求应在备注中注明,字迹要清楚,形式符合法定要求
六、本公司产品对外销售所签订的合同要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合同管理部门一份复印件、财务部门一份、归档一份)
七、本公司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签订采购合同时,要收回一式三份(采购合同管理部门一份、财务部门一份、归档一份)
八、合同盖章时需双方同时进行,因特殊情况与对方不能同时盖章时,需在对方盖章后,并查对无误的情况下我方方可盖章
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公司认为需要公证的合同,应当办理公证手续第六条合同的履行、合同签订后,本公司应全面履行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如出现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应采取紧急措施,争取对方的同意和谅解,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若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经济合同的履约率应达到95%以上(合同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征得对方同意和谅解)履约率就是已完成合同的金额与应完成合同金额的比率第七条合同文本及用章的规定
一、本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必须统一使用由工商局监制或批准印制的合同文本,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合同书
二、本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的经济活动也要签订经济合同内部合同文本格式要统
一、规范,由合同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内部具体情况进行设计、印制
三、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编号、发放使用单位须专人保管,并在合同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对本公司未出台的相应标准合同文本或合同条款,应经市场总部审批后,方可使用第八条合同归档
一、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对已签订的合同要逐份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并装订成册
二、合同签定完毕,合同承办人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合同材料(如合同文本及分合同文件、合同评审记录、审批文件、合同纠纷仲裁结果、合同变更等与合同有关的资料),交给合同管理员进行统一管理
三、对已执行完毕的合同要注明“存档”标记,并注明日期,按本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四、建立健全合同台帐
五、建立合同档案、台帐借阅手续
六、经济合同文本为长期保存第九条合同纠纷的解决
一、内部合同发生纠纷承办人无法解决时,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合同承办部门应积极配合若协调无效,由本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仲裁
二、对外签订合同的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承办人无法解决时,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单位领导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递交的申请书、起诉书或答辩书等材料须经主管副总裁审阅同意
四、合同纠纷解决后,应将发生纠纷的原因、承担的责任以及今后防范的具体措施写成书面报告存入档案,对于关系重大的,通过各种方式在本公司内公告第十条合同承办人员必须经过合同法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掌握有关业务知识合同承办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维护国家和本公司的利益第十一条奖励与惩罚
一、本公司对在合同管理中成绩显著和为本公司避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或一定奖励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签订、履行合同和合同管理中失职、渎职或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本公司利益的,应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形式责任第十二条常规合同与特殊合同
一、常规合同系指同时满足以下内容的合同
1、本公司现有的生产能力能满足合同的技术质量要求;
2、正常的供货周期能满足合同的供货期要求;
3、结算方式符合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4、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内或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并且最终产品只由本公司内部一个部门提供
二、特殊合同不符合常规合同内容的合同合同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本公司市场总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制度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个月的销售计划本公司将根据代理商的销售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奖罚第五条经销处的设置代理商可在自己的责任范围下设置经销及代办处等但设置之前须与本公司联络,取得其书面认可方能实施第六条销售价格货物自本公司发布给代理的商品价格与代理商卖给顾客的售价,必须依照另外规定的价格表或相应的价格政策来进行前项价格如发生变更,前者须及时书面通知后者、后者接到本公司的书面认可方得实施第七条相关资料的提出代理商应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定期提交必要的资料(如客户名册、销售计划和报告等)第八条本公司交货方式与运费本公司以公司所在地为给代理商的交货地点但如代理商另有请求提出,可送货至其指定地点关于前项,如另有请求则产品的装箱费、运费、保险费由代理商负担第九条退货当货物与代理商订购内容不符或不合格的制造责任明显为本公司所有时,方能接受退货条件第十条付款条件产品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支票在协议签定的前三个月内,代理商依照合同的款额,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付款第十一条暂停出货代理商如未能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或出现不可抗力情况时,本公司将暂停给其发货直到问题解决对代理商的支持政策为促进代理商的销售绩效,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相互关系制定以下奖励支持政策第十二条培训本公司将不定期对代理商进行技术和销售的培训,并在受训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后,颁发培训证书受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由代理商负担,受训人员住宿自理培训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由本公司确定后组织代理商参加代理商可以对培训提出建议第十三条销售奖励以下奖励制度适用于代理商的销售及付款事宜销售额业绩突出的奖励代理商在协议有效期内,超额完成年度最低销售额,本公司对超额部分除支付规定的佣金外,另付奖金;和或,其他实物奖励;和或,其他形式奖励,由本公司另行决定第十四条代理商的优惠条件代理商可享受本公司的产品技术知识培训及指导(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配发宣传用品、经营资料及其他种种优惠条件第十五条代理商使用本公司颁发的铜牌和证书代理商有权使用本公司颁发的授权代理的牌匾或其他标志物和证书,此牌匾和声明代理内容的证书应并列相邻放置于明显的位置,并妥善保管在解除代理关系时交回附则第十六条同种产品的仿造限制代理商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制造代理产品或与其类似或相关的产品第十七条严守代理商能够必须严守与本公司的有关交易,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第十八条使用首信品牌及其相关内容代理商如欲使用首信品牌,须将使用范围、方式、样本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在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使用第十九条违反规定的处置代理商如违反本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可随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和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协议第二十条禁止代理商彼此之间的竞争代理商须于指定区域内,以本公司许可的售价来进行销售活动,避免向其他区域扩销而引起代理商彼此之间无谓的竞争但如经本公司书面指示时则不在此限制之内若因前项行为或类似方法,引起代理商之间的竞争,本公司将站在公平的立场上,居间调停予以解决第二十一条新代理商的设置本公司在授权新的代理商之前,须做好充分的调查与研究,同时须咨询代理商及代表处的意见如有问题要居间调停予以解决第二十二条当发生本规定的相关纷争时,由管辖地法院或北京仲裁委员会判决或裁决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本公司市场总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2001年11月20日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经济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预防合同纠纷,促进本公司依法经营管理,根据《合同法》、《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各部门及独立法人单位(各公司)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经济合同的管理第三条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责第十七条本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管理部门管理和承办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所涉及公司内部相关单位设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本公司内部设立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条成立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第十九条组成主任主管经营副总裁副主任市场总部总经理成员市场总部、技术管理部、经营财务部、总裁办办事机构设在市场总部第二十条职责⑴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合同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⑵负责对本公司内部在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所发生拖欠的有关资金划拨的裁决(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⑶负责对本公司内部在履行经济合同纠纷时进行仲裁;⑷负责对合同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⑸负责处理外部经济合同纠纷;第十九条合同管理部门职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拟定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本公司的标准合同文本;参与本公司特殊合同、涉外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向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意见;监督、检查、考核合同的履行情况;参与处理对外合同纠纷、负责本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合同争议的协调工作;负责合同报表的统计、综合分析和报送工作;
9、负责对合同承办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第二十条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
1、负责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的调查;
2、负责所承办合同的谈判;负责按照本公司标准合同文本起草合同文本,保证合同的可行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合同的履行,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按时按要求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6、负责本部门合同档案的管理第二十一条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
1、学习、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学习并推广其它单位合同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收集经济合同管理方面的资料,提高经济合同管理水平;
2、了解掌握本部门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3、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制度;
4、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和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及使用第四条合同的审批
一、严格履行合同审批制度,特殊合同和涉外合同文本,应在总裁办、经营财务部、技术管理部等部门进行必要的专业审查后,送合同管理部门审查核定,由主管总裁审批同意,方可签订
二、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的重点是
1、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缔约能力;
2、合同条款内容的完备性、合法性;
3、合同应履行的审查手续
三、总公司财务部门监察、检查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
四、“合同评审”是IS09000系列标准中规定的质量体系要素之关于“合同评审程序”在公司质量体系文件中另行规定第五条合同的签订
一、合同由本公司法人代表签订,或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本公司有关人员代理签订签订合同应由签约人签字,注名日期,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本公司公章代理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签约人应持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本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二、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后,方可签订合同
1、对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2、对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3、我方能否承诺对方的要约;
4、对市场进行预测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