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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聚德烤鸭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析与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保护广大投资人的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及本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利润是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质量的重要指标是企业最终财务成果,是衡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成效的尺度第三条利润分析及分配,是检查利润计划的执行情况,研究利润增减的变动因素,开展利润预测,挖掘内部潜力,提高利润总额,统筹利润分配,增强企业实力第二章利润预测与计划第四条目标利润的确定可采用以下方法
(一)根据市场情况和近年来利润增减趋势,参照同行业先进水平,提出预算期的目标利润
(二)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已掌握的比较准确的资料,运用一定的方法来测算计划期可能实现的利润数第五条公司的目标利润一经确定,必须制定实现目标利润的各项技术组织措施,制定财务计划和成本计划,使目标利润的实现建立在扎实、科学的基础之上O第六条公司财务计划应根据生产计划、销售计划、成本计划编制第七条财务预算编制的内容包括
(一)财务预算编制说明书
(二)利润及利润分配预算表
(三)主营业务销售利润预算表
(四)期间费用预算表
(五)营业外收支预算表
(六)投资收益预算表
(七)筹资预算表第八条财务预算经各部门、各分店(分公司或子公司)负责人签字并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平衡后报董事会批准后予以实施第三章利润分析第九条利润分析是公司进行利润管理的重要内容,它是以实际核算资料为依据,评价利润预算的完成情况,研究影响利润增减变化的各种因素,提出改进措施,挖掘增加利润的潜力,促使公司改善经营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第十条利润分析的程序为
(一)收集资料、掌握情况、取得并充分利用好以下资料
1、预算资料包括各种预算指标和定额;
2、核算资料包括基础统计资料、会计报表和账册等;
3、其他资料包括调查研究、统计核算等有助于分析工作的相关资料
(二)对比指标,揭示矛盾,以各项指标的预算与实际比较,寻找差异,指出方向和途径
(三)分析矛盾,研究各项内在联系因素,从中找出决定性因素
(四)综合评价,提出措施,通过揭露矛盾和分析矛盾,对本期预算的执行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提出今后改进的意见和措施第十一条利润分析的内容包括
(一)利润组成项目的分析将利润总额中的各明细项目的实际数同预算数及去年同期数相比较,了解这些项目增减情况及其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据以编差异汇总分析表
(二)产品销售利润分析,对产品销售利润预算完成影响大的项目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实际完成情况偏离预算指标的具体原因,正确评价产品销售利润预算完成的情况,担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三)其他销售利润的分析,计算其他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将实际与预算相比较,若这一指标比重上升,须进一步分析并查明原因
(四)营业外收支分析,对各项目的预算数与实际数及去年同期数相比较,分析研究增减的原因第四章利润分配第十二条董事会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除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外),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0天,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第十三条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提请批准的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有关数字的年初数第十四条公司所得税后净利润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一)公司当年税后净利,加上年末未分配利润或减以前年度累计亏损,得出可供分配利润;
(二)按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提取百分之十的法定公积金;
(三)按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提取百分之五的法定公益金;
(四)应付优先股股利;
(五)按股东大会特别会议通过的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六)应付普通股现金股利(派现);
(七)以股票股利转增资本(送股);
(八)经过上述程序后,未分配的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第十五条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余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董事会提出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第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做出,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拥有公司发行普通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提出临时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十七条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0第十八条公司可视经营情况采取现金方式或股票方式分配税后利润第十九条公司财务部应对实现的利润及利润分配分别核算,利润构成及利润分配各项目应当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北京全聚德烤鸭股份有限公司通讯工具及费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公司通讯工具及费用的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公司为部门经理以上人员配备移动电话,所有权归公司,由财务部和办公室按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进行实物管理业务部门的使用维修费用计入各部门费用
二、通讯工具不得私自外借,如因本人保管不慎造成丢失、损坏的,由本人负责赔偿、维修,费用自理
三、因退休、调离等原因离开公司时,收回所配的通讯工具,交办公室保管
四、费用报销标准
1、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住宅电话每月150元,移动电话每月报销不超过500元
2、部门经理移动电话限每月300元
3、部门副经理及经理助理移动电话限每月200元
五、费用报销办法
1、只能报销所配通讯工具的通讯费
2、通讯费由本人自行交纳,由财务部按规定审核单据并进行报销
3、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可以合并计算报销超过标准不报,低于标准不补
六、员工转岗时,通讯费在到新岗的次月按新聘任岗位标准执行;员工辞职、解聘调离公司时,从次月停止报销通讯费用
七、本规定适用股份公司本部人员下属分店(分公司)可根据预算等实际情况单独制定细则,但标准不得超过上述标准其细则应报股份公司本部审查及备案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本规定由股份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