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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2001年11月20日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总贝(J第一条本规定的主旨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规章规定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有关合作事项第二条代理商的销售区域代理商销售的区域,依《市场开发合作协议书》来决定代理商如欲在指定以外的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应事前与本公司联络,取得其书面认可第三条经营产品代理商所经营的首信产品必须是协议中规定的本公司委托销售、并附有“首信”品牌的产品第四条销售责任额代理商的销售额即为第三条规定商品的总额销售责任额由本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制定,代理商执行代理商须于每月15-20日之前,向本公司上报上月的销售总结和下个月的销售计划本公司将根据代理商的销售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奖罚第五条经销处的设置代理商可在自己的责任范围下设置经销及代办处等但设置之前须与本公司联络,取得其书面认可方能实施第六条销售价格货物自本公司发布给代理的商品价格与代理商卖给顾客的售价,必须依照另外规定的价格表或相应的价格政策来进行前项价格如发生变更,前者须及时书面通知后者、后者接到本公司的书面认可方得实施第七条相关资料的提出代理商应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定期提交必要的资料(如客户名册、销售计划和报告等)第八条本公司交货方式与运费本公司以公司所在地为给代理商的交货地点但如代理商另有请求提出,可送货至其指定地点关于前项,如另有请求则产品的装箱费、运费、保险费由代理商负担第九条退货当货物与代理商订购内容不符或不合格的制造责任明显为本公司所有时,方能接受退货条件第十条付款条件产品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支票在协议签定的前三个月内,代理商依照合同的款额,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付款第十一条暂停出货代理商如未能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或出现不可抗力情况时,本公司将暂停给其发货直到问题解决对代理商的支持政策为促进代理商的销售绩效,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相互关系制定以下奖励支持政策第十二条培训本公司将不定期对代理商进行技术和销售的培训,并在受训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后,颁发培训证书受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由代理商负担,受训人员住宿自理培训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由本公司确定后组织代理商参加代理商可以对培训提出建议第十三条销售奖励以下奖励制度适用于代理商的销售及付款事宜销售额业绩突出的奖励代理商在协议有效期内,超额完成年度最低销售额,本公司对超额部分除支付规定的佣金外,另付奖金;和或,其他实物奖励;和或,其他形式奖励,由本公司另行决定第十四条代理商的优惠条件代理商可享受本公司的产品技术知识培训及指导(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配发宣传用品、经营资料及其他种种优惠条件第十五条代理商使用本公司颁发的铜牌和证书代理商有权使用本公司颁发的授权代理的牌匾或其他标志物和证书,此牌匾和声明代理内容的证书应并列相邻放置于明显的位置,并妥善保管在解除代理关系时交回附则第十六条同种产品的仿造限制代理商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制造代理产品或与其类似或相关的产品第十七条严守代理商能够必须严守与本公司的有关交易,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第十八条使用首信品牌及其相关内容代理商如欲使用首信品牌,须将使用范围、方式、样本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在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使用第十九条违反规定的处置代理商如违反本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可随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和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协议第二十条禁止代理商彼此之间的竞争代理商须于指定区域内,以本公司许可的售价来进行销售活动,避免向其他区域扩销而引起代理商彼此之间无谓的竞争但如经本公司书面指示时则不在此限制之内若因前项行为或类似方法,引起代理商之间的竞争,本公司将站在公平的立场上,居间调停予以解决第二十一条新代理商的设置本公司在授权新的代理商之前,须做好充分的调查与研究,同时须咨询代理商及代表处的意见如有问题要居间调停予以解决第二十二条当发生本规定的相关纷争时,由管辖地法院或北京仲裁委员会判决或裁决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本公司市场总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北京全聚德烤鸭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经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更好的为公司员工服务,同时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第二条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的开支,实行各店(分公司)独立核算,分层管理,在职权范围内由工会主管财务的主席“一支笔”审批的原则第三条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第四条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础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第五条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第六条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供经费使用效益第七条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第八条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第三章工会经费开支范围第九条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郊游、舞会、参观、电影等第十条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等方面活动的开展,如资料费、讲课费、购买文体用品、误餐费、举办展览的消耗用品及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费用支出第十一条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培训费用;评选、表彰、奖励优秀工会干部、积极分子的费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资讯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办公、维修、差旅等方面的费用第十二条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第十三条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第十四条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第四章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对股份公司工会及各企业工会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对不合理支出进行纠正与调整,对在工会经费管理工作中出现严重漏洞,造成经费严重损失的,提出处理意见直接报上级工会第十六条各店(分公司)工会每季度需将本企业工会经费的30%上缴股份公司工会,其余部分由各店(分公司)工会主席在《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自行安排使用第十七条各店(分公司)工会经费支出不得超支,如情况特殊由股份工地工会主席协调解决第十八条各店(分公司)工会应于每季度初7日内向股份公司工会上报《季度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表》第十九条各店(分公司)工会应于每年12月25日前填报《年度基层工会经费收支决算表》、《年度基层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表》报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