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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筑牢口岸检疫防线”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新海关的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结合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建立健全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应急处置的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科学、规范和高效做好青岛海关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保障国门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编制依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海关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青岛海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青岛海关口岸范围内,造成或可能造成出入境人员和口岸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源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可解除风险预警1国务院宣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响应终止的2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传染病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的3海关总署风险评估后,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因素已消除,发布通知要求解除风险预警的4“传染病疫情公告”“传染病警示通报”等超过有效期,海关总署未发布新预警的应急处置与救援
3.
3.1信息报告1报告原则
①“即现即报”原则隶属海关发现或接报发生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立即组织核查,核实后应立即报告本级应急指挥部和青岛海关应急办公室
②“分段报告”原则按照“初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原则,隶属海关在遵循逐级审核及报告程序的基础上,采取最快捷、有效的方式报告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遇到特别重大突发紧急情况,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③“双线同步”原则发生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青岛海关和隶属海关应视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影响范围,同时通报同级地方政府和口岸联检单位
④“追踪反馈”原则隶属海关应及时调查和分析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原因、变化动态、应急措施、处置结果等情况,并及时报告应急办公室,及时向上级报告2报告形式信息报告的形式分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2种,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原则上应先电话紧急报告,后书面正式报告
①电话报告工作要求电话报告应讲清楚“六要素”发生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时间、地点、事由、现状、影响和采取的措施其中,时间报告要精确到分钟,地点要明确具体口岸或现场接报人员应认真接听、主动询问,填写电话报告记录,记录中应详细记载上述“六要素”,以及报告单位、人员、时间和联系方式,并附接报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②书面报告工作要求书面报告应条理清楚、语句简洁、重点突出,详细报告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状况、原因及影响,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效果,事态发展预测和下一步行动计划以及处置建议等3报告程序各隶属海关为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机构,履行职务的各级海关关员为责任报告人
①初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采取的措施等I级、n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如下事发地隶属海关应第一时间直接电话报告总署总值班室、总署业务主管部门,并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报青岛海关;青岛海关接报后同时向山东省政府报告in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如下事发地隶属海关发现或接到事件信息后2小时内报告青岛海关总值班室;青岛海关接报后第一时间报告总署总值班室,并同时向山东省政府报告w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如下事发地隶属海关发现或接到事件信息后2小时内报告青岛海关总值班室,同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②进程报告主要是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正,采取文字报告的形式,内容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以及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I级、n级、in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w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事件发展与变化的情况报送进程报告
③结案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相应级别应急指挥部宣布结束后一周内,由相应级别应急指挥部对事件的发生和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防范和处置建议,形成结案报告
3.
3.2先期处置1核实信息海关人员赶赴现场,确认联系人和事件场所,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严重程度、波及范围、发病人数、主要症状、治疗情况、事件发展情况等,对收集到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和研判,及时向对应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2现场管控
①发布通知、通告、广播,向入出境人员告知事件的大致情况及相关处置工作,做好情绪安抚工作,听从指挥
②组织、指导和协调维持事发现场的工作秩序根据事件需要,协调公安、交通等各相关单位采取警戒措施,防止无关人员和交通工具靠近
③对可能受染物品、场所实施封控,未经海关许可,不得使用
④根据事件性质,可采取停止供水、关闭通风空调系统、停止食品销售、封存有关设备、物品等必要措施3紧急救治对症状较重的现症病人,在采取适当的隔离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立即移交指定的卫生部门进行救治4医学措施
①对受染人、受染嫌疑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询问传染病症状、旅行史、接触史等基本情况,必要时可进行体温检测、体格检查等辅助排查
②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排查的初步判断结果,对受染人、受染嫌疑人采取采集样本、隔离、留验或就地诊验等措施,必要时联系当地卫生部门予以协助
③对尚未出现症状的人员要迅速安排撤离受染区域,检查、登记信息,移交地方相关部门,实施隔离、留验等措施,必要时协调卫生、民政等相关部门提供医疗和生活保障5样品采集与送检根据相关技术操作规程,采集血液、鼻咽拭子、呕吐物、肛拭子、粪便等人体样本,以及相关的食物、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样本,开展现场快速检测,并按规定送实验室检测6卫生处理根据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别,监督有资质的单位对受染及可能受染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件、快件、废弃物、尸体/骸骨、物品、场所、环境等进行消毒、除虫、除鼠等卫生处理措施7个人防护工作人员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病例处置等工作时,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防止感染
3.
3.3应急响应各级海关按照各级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判定的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同时应根据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展变化的需要,及时调整响应级别1启动程序
①I级、I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程序由海关总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I级、II级应急响应建议,总署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请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启动响应措施
②m、w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程序由隶属海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III、w级应急响应建议,报请青岛海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响应措施,并向海关总署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地方政府报告2响应措施上级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下级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自然启动,各海关可根据事件的级别、发展态势,提请地方有关部门启动相关预案
①I级、n级应急响应措施海关总署应急响应措施上报国务院,启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指挥;组织专家组和现场工作组赶赴事发口岸,指导开展应急处置;跨关区调集人员、物资和设备等资源,为口岸应急处置提供支持和保障;协调卫生、民政等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合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分析、评估
⑥青岛海关应急响应措施按照海关总署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专家和现场工作组赶赴事发口岸,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关区内调集人员、物资和设备等资源,为口岸应急处置提供支持和保障;及时向海关总署及山东省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协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隶属海关应急响应措施事发地隶属海关立即核实事件,向青岛海关及当地政府报告;迅速开展先期处置,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根据海关总署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各类应急处置技术方案采取现场控制、个人防护、受染人和受染嫌疑人处置、实验室检测及卫生处理等相关工作;及时向青岛海关及当地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协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②ni级应急响应措施0青岛海关应急响应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报告海关总署及山东省政府;组织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关区内调集人员、物资和设备等资源,为口岸应急处置提供支持和保障;协调卫生、民政等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合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分析评估事发地隶属海关应急响应措施立即核实事件,向青岛海关及当地政府报告;迅速开展先期处置,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根据应急处置方案和各类应急处置技术方案采取现场控制、个人防护、受染人和受染嫌疑人处置、实验室检测及卫生处理等相关工作
③w级应急响应措施Q青岛海关应急响应措施根据需要,为口岸应急处置提供人员、物资、技术支持与保障;负责向海关总署及山东省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必要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⑥事发地隶属海关应急响应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迅速开展先期处置,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安排人员、物资和设备等资源,为口岸应急处置提供支持和保障;根据应急处置方案和各类应急处置技术方案采取现场控制、个人防护、受染人和受染嫌疑人处置、实验室检测及卫生处理等相关工作;及时向青岛海关及当地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协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事件评估3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①级别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隶属海关启动ni级、w级应急响应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直接批示、关注或署领导直接指挥,或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或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可向海关总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I级、n级应急响应升级申请
②级别降低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无进一步蔓延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③终止响应应急响应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2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终止由海关总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组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海关总署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请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终止响应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终止由海关总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组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海关总署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终止响应,并向国务院报告in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终止由青岛海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组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青岛海关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响应,并向海关总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和山东省政府报告w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终止由隶属海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组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青岛海关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响应,并向海关总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和事发地地方政府报告处置信息公开按照相应响应级别,各级海关应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及时全面、符合规定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处置情况及事件的预防、控制措施等信息公开部门I级、II级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海关总署突发公共卫生定适当的发布形式和口径进行信息公开III、IV级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青岛海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信息公开必要时,可授权事发地隶属海关确定适当的发布形式和口径进行信息公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多个直属海关的,由海关总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或授权牵头单位负责处置信息公开公开形式可授权新华社、人民网等中央媒体,以及省级主要媒体发布消息必要时可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外通报后续管理评估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海关应组织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情况进行评估,拟定评估报告报上一级海关并通报地方政府奖励青岛海关对参加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责任对在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抚恤和补助按照相关规定,青岛海关对参加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致死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355征用及劳务补偿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海关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人的物资以及劳务进
1.4工作原则遵循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人共建共享的中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筑牢口岸检疫防线,做好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防为主,及时预警加强全球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严格口岸卫生检疫,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先进应用技术,加强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因素的收集、分析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青岛海关负责关区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根据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海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管理体制各单位、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依法规范,措施高效各隶属海关应依据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处置预案,推进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快速反应,协同应对行合理评估,申请给予补偿应急保障队伍保障各级海关应调配或引进有关专业人员,建立相应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对处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保障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技术保障各级海关应加强科研与对外合作,提升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快速检测、实验室检测等技术支撑能力物资与资金保障各级海关应在年度预算中统筹保障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科学合理确定应急物资的储备种类、方式和数量,同时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和维护交通保障各级海关要保障应急车辆,确保紧急情况下专家及工作人员能够迅速赶赴现场、运送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等公众宣传各级海关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海关部门预防和控制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知识,并公布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咨询和报告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培训与演练各级海关应建立健全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各类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技术培训及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附则术语定义
(1)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国务院或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经海关风险评估认为可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国内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已经消灭的传染病及其他烈性传染病
(2)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而进入人体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生物性病原体)等致病因子所造成的疾病一般可分为感染性和中毒性,包括常见的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寄生虫病以及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所引起的疾病(3蹄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一定时间内(通常是指2周内)在某个口岸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3例及以上相同临床表现,经实验室检测或指定医院诊断,不能诊断或解释病因,有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发生的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具有临床表现相似性、发病人群聚集性、流行病学关联性、健康损害严重性的特点这类疾病可能是传染病(包括新发传染病)、中毒或其他未知因素引起的疾病预案解释本预案由青岛海关根据实施情况管理、修订,并报山东省政府备案预案中涉及的组织成员名单、标准规范、技术方案等由海关总署和青岛海关另行发布本预案由青岛海关制定并负责解释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建立评估预警、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等快速反应机制,落实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密切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联动配合机制
1.5事件分级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源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类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将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I级特别重大\11级重大XIII级较大\IV级一般4个级别
1.
5.1I级特别重大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国务院宣布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传染病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且跨省份的多口岸出现输入性病例,导致出现本土聚集性疫情,并有扩散趋势;3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检疫传染病等重大传染病疫情流行,并出现输入性病例扩散,引发本土聚集性疫情,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4国内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5跨省份的多个口岸出入境人员中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病例,并有扩散趋势;6对2个以上省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7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8海关总署风险评估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
5.2II级重大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传染病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且跨省份的多口岸出现输入性病例,引起口岸区域散发病例,不能排除出现扩散蔓延可能的;2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检疫传染病等重大传染病疫情流行,且跨省份的多口岸出现输入性病例,引起口岸区域散发病例,危害出入境人员和口岸公众健康的;3跨省份的多口岸输入国内尚未发现的或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4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至关区以外的地区;5一次食物中毒波及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6预防接种出现人员死亡事件;7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8海关总署风险评估认定的其他重大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531n级较大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传染病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出现输入性聚集性疫情,或连续发生多起输入性病例,经风险评估可能危及口岸公共卫生安全的;2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流行,并出现输入性聚集性疫情,或连续发生多起输入性病例,经风险评估可能危及出入境人员和口岸公众健康的;3国内尚未发现的或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4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尚未扩散至关区以外的地区;5一次食物中毒波及人数30-9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6青岛海关风险评估认定的其他较大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
5.4IV级一般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传染病疫情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现输入性病例;2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重大传染病流行,出现输入性病例;3发现检疫传染病、国内已经消灭的或国内尚未发现的传染病疑似病例,经风险评估,认为可能存在后续输入风险,可能危及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4在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发现食源性疾病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人数10-29人的;5隶属海关风险评估认定的其他一般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应急指挥体系在青岛海关、隶属海关分别成立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青岛海关组建负责日常工作的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以及作为决策智囊并为具体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的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在青岛海关和隶属海关分别成立2个层级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缎以下简称应急工作组应急指挥部各级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本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确定突发事件处置的各项重大决策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行动,制定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的措施与应对方案2负责调整、终止应急响应和处置行动3负责发布相关信息、新闻、公告,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应急工作情况4负责与海关外部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
①协调卫生部门做好病例转运、密切接触者追踪、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必要时派出专家指导和协助事件处置
②协调民政、公安、移民等部门提供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人员信息,做好事件调查及现场控制工作
③协调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并提供相关信息
④协调海事、公安等部门做好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快件等检查及通关放行
⑤协调外事部门做好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外交事务的沟通
⑥协调商务部门做好涉外商务及劳务人员管理和信息交流
⑦协调旅游部门做好涉外旅游人员管理和信息交流
⑧协调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承担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相关工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1办公室接报突发事件情报,协调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承办应急指令下达,组织应急工作总结、通报,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等2法规处负责提供应急工作的法律支持等3综合业务处负责应急所需物资的通关协调和规范标准支持4青岛海关风险防控分局负责根据业务职能部门提出的疫情防控需求,调整布控规则、统一下达风险作业指令和风险预警,收集防控信息5卫生检疫处负责提供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研判、处置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6动植物检疫处负责人兽共患病造成的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同处置和技术保障7进出口食品安全处负责进出口食品相关的食源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协同处置8口岸监管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发生在海关各业务现场、监管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9科技处负责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科技装备、信息网络等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以及实验室设备配置指导10财务处负责应急物资、资金的保障和调配等11人事处、教育处负责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调配支持等12后勤管理中心负责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交通和后勤保障工作13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承担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相关工作应急办公室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青岛海关应急办公室设在卫生检疫处,隶属海关参照设置相应办事机构,并报青岛海关应急办公室备案应急办公室主要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组建本级专家组,组织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技术指导和业务督查等专家组青岛海关组建专家组,专家组由公共卫生、医疗、法律等专业及其他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应急行动方案的制定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分析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应急工作组青岛海关和各隶属海关根据需要建立相应应急工作组,负责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处置3运行机制风险监测青岛海关及各隶属海关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口岸实际,组织专人收集国内外疫情信息,包括其他直属海关风险评估认定的其他较大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风险预警青岛海关及各隶属海关根据监测收集的信息,结合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和初步判定,及时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预警发布海关总署通过“传染病疫情公告”“传染病警示通报”“传染病疫情日报/周报/月报’和专项通知等方式,及时发布传染病疫情防控预警信息预警响应青岛海关和隶属海关根据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防控需求,识别风险较高的重点国家(地区x重点交通工具、重点人群和重点时段,实施差别化卫生检疫措施,提高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进出境旅客加强体温检测、医学巡查和健康申报等检疫监测措施,严格检疫排查,提高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水平青岛海关组织实施对经筛选的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快件、跨境电商产品等风险目标的集中研判,在相应的风控系统中加载有关风险参数和规则,并统一下达指令隶属海关执行指令并反馈结果,不断提升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海关风险防控的应急反应能力预警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