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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整改销号制度第一条煤矿企业是安全建设的责任主体,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第二条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隐患经信息管理员汇总统计,按一般隐患、重大隐患进行分类汇总第三条对上报的隐患要制定隐患整改目标、整改人员、整改资金、整改范围、整改时限,单位负责人(或分管专业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督促落实,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第四条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验收合格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建设经营和使用整改完成公示后,报矿安监科予以验收销号,全过程登记建档第五条上级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矿各科室要以隐患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基层单位,基层单位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落实,整改完毕后将隐患通知单反馈至矿安全监察科,矿安全监察科或相关专业科室验收合格后,方可予以销号,基层单位将销号台账报送矿安全监察科存档第六条信息管理员要对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整个过程建立档案,明确登记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所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时间、整改要求、整改督办人和整改完成销号情况第七条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全矿各科室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坚持谁整改、谁督办、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