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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周检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井(厂)长或分管安全副井长每周组织各分管专业人员和各队负责人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工作,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自检自查,每周隐患排查的重点根据生产实际进行,但在一个月内必须覆盖采、掘、机、运、通各专业系统第三条周检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但必须确保每周进行一次第四条检查过程中,各队负责人必须在现场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第五条查出的隐患由安检站进行分类汇总整理,并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第六条查出的隐患要进行定性、定量评估,确认隐患的类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第七条排查结果及上周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应在第二天调度会议上进行通报,对隐患整改不力或不及时的队及个人,必须从重处罚第八条隐患整改结束后,各队必须及时将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时反馈到安检站,对不按时反馈的进行处罚第九条加强隐患排查周检档案管理工作,所有原始检查整改验收台帐必须定期收集整理,安检站进行妥善保管,以便日后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