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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轮换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辅导员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辅导员工作能力,培养一支学习型、创新型、复合型的高素质辅导员人才队伍,推动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家化建设,特制定本轮换制度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专职辅导员,轮换范围指各二级学院辅导员之间轮换第二条轮换原则
1、符合学校总体发展战略和用人需求;
2、坚持全员轮换总要求,以“宏观统筹、有序推进;因人制宜、人尽其才;梯次推进、科学搭配;防范风险、优化生态”为原则;
3、以学生工作部为统筹,接收学院与辅导员双向选择为参考的人性化管理;
4、各职能部门如因缺岗原因借调辅导员,需在参加轮换的辅导员中进行挑选第三条轮换对象在同一学院连续工作满3年的专职辅导员应参加轮换第四条轮换程序
1、学校每年5月启动下一学年的轮换安排,各学院做好本院辅导员摸底、统计工作;
2、学生工作部、人事处对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审核;
3、学生工作部公布参加轮换人员、各学院轮换岗位数;
4、组织符合轮换条件的辅导员填写《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轮换申报表》(附表);
5、参与轮换的学院与轮换辅导员参加轮换工作双选会
6、学生工作部在6月上旬将调整后的辅导员计划名单报人事处办理调动手续第五条专职辅导员在同一学院工作满三年应参加轮换,在同一学院连续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借调到职能部门任职轮换时间为一年,轮换结束后参加新一轮轮换第六条参加轮换作为辅导员定级的必要条件,必须遵守新部门的工作纪律,服从新部门的工作安排,接受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奖惩、培训、晋升、定级的重要依据第七条各接收部门必须密切配合轮换工作,充分站在学校战略的高度,服从学校统一部署,对轮换人员进行工作指导和合理分工对符合轮换原则的基础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拒收第八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第九条本规定由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