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电雷管编号制度
1、雷管发放使用前,必须编号进行导通实验,否则不许发放使用
2、雷管导通必须在专用的导通室内进行,导通室内存放的数量不得超过100发
3、在导通过程中,必须把雷管防入防包厢内,每次只准放入一发进行导通室内必须有放电措施
4、测试完一箱后,要核对数量,导通不合格的雷管,要剪掉导线防入雷管箱内,保证以后处理
5、测试时要轻拿轻放,抽拿脚线时,不准抽拿管体以免发生危险
6、经导通合格的雷管,使用前必须进行编号,未经编号的雷管,不准下井使用
7、雷管编号后,必须按原包装密封入库,库存量不得超过矿井生产十天的数量
8、每天出库的编号雷管,数量必须与交库的数目相符合,并建立出入库记录,当面签字退回库的电雷管必须接编号进行登记,帐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