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爆炸材料报废销毁制度
1、保管员对所保管发放的爆炸材料经常进行质量检查,对失效的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进行妥善处理
2、销毁处理失效爆炸材料前必须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3、销毁处理失效爆炸材料时应事先和公安部门、安全监察部门联系,并在这些部门的配合和监督下,选派有爆破合格证的放炮员进行销毁处理
4、销毁处理失效的爆破材料一般采用爆破法,销毁地点应选在荒辟并远离居民区、建筑物的山沟中,销毁前应设岗加哨,销毁后要仔细检查是否彻底销毁,并做好记录,现场人员都签字
5、如发现未彻底销毁的爆炸材料,应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要求再次销毁,直到彻底销毁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