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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满洲里市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为全力打好我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6)3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内政办发
(2018)97号)中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等生态文明发展新理念,立足我市实际,坚决守住影响农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强化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等源头监管,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监管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禁止〃洋垃圾〃入境,确保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污染防治思路,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为基础,因地施策,切实加大保护和管控力度;以农用地中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中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加强对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行业和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地块的监管;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坚决打赢我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三、重点任务(-)开展土壤污染详查,掌握土壤环境状况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农牧水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逐步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配合国家、自治区建成土壤污染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逐步加强涉重金属行业周边污染物监测网络建设,自2019年起,耕地周边存在涉重金属镉排放企业的地区要设置监测点位并开展例行监测(由环境保护局、农牧水利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二)明确监管重点,加大执法力度重点监管我市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石油、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中心城区及工业园区等区域重点监测土壤中铅、镉、汞、辂、类金属碑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多环芳烧、石油烧等有机污染物(由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工信和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水利局等参与)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废弃危险化学品、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由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和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水利局、公安局等参与)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按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政府农业用地主管部门要以农牧水利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监测数据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基础,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数据上传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由市农牧水利局、环境保护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加大优先保护力度政府农业用地主管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市人民政府针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地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由市农牧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信和科技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等参与)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地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畜产品超标风险(由市农牧水利局牵头,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制定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分年度实施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农业用地主管部门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由市农牧水利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严禁在重度污染林地、园地种植食用农(林)产品(由市农牧水利局、环境保护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参与)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上述企业用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已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由环境保护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9年起,市政府应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但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要按年度计划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由市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由市自然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水利局等参与)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总体负责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于六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对疑似污染地块确认为污染地块的,环境保护局要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负责城乡规划的部门依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录,在建设项目规划用地条件书阶段,将土壤环境调查报告的相关结论作为参考内容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土地征收、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定期与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共享纳入用地收储平台的疑似污染地块信息对未经环境调查与评估的疑似污染地块不予回收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由环境保护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市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政府相关各部门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农业用地、草地、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由市农牧水利局、环境保护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等参与)强化空间布局管控根据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信和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环境保护局、农牧水利局等参与)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监测报告报环境保护局,结果向社会公开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市环境保护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由环境保护局、市工信和科技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环境保护局、市工信和科技局等参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自2019年起,我市新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全面执行重金属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企业,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重点行业企业要制定重金属强制清洁生产技术方案(由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市工信和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参与)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整治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集中整治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自2019年起,满洲里市和各区管委会要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集中的园区要配套建设符合标准的综合利用和处置设施到2020年,全市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处置率力争达到85%左右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工艺,鼓励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由市市工信和科技局、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市政府要将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纳入重点监管范围,摸清底数,实施全过程信息化、台账化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及安全处置项目建设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环境监管,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实施环境激素类、高危害、高风险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加强各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入境(由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信和科技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水利局、满洲里海关参与)控制农业污染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自2019年起,满洲里市政府要制定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由市农牧水利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自2019年起,市政府要制定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由市农牧水利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信和科技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参与)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推动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由市农牧水利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参与)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由市农牧水利局牵头)减少生活污染自2019年起,满洲里市要制定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方案并按计划分年度逐步开展整治通过分类投放收集和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深入探索生活垃圾发电试点工作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市工信和科技局、环境保护局等参与)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市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由环境保护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市政府要以影响农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区域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各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由环境保护局牵头,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水利局等参与)
四、措施和要求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防治体系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由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水利局等参与)市级财政应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整合有关污染防治资金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风险管控、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以及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其他内容市政府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将农牧水利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涉牧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有条件的地区可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地区予以适当奖励(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信和科技局、自然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农牧水利局等参与)
(二)加强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由环境保护局牵头)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宣传工作通过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牧区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由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水利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等参与)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把重点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业,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由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水利局等参与)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各级土壤污染防治协作联动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由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水利局等参与)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由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和科技局等参与)实行目标责任制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将与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督促土壤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自行对其用地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监测报告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应逐步将镉、汞、碑、铅、铭、多环芳煌和石油炫等特征污染物纳入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范围(由环境保护局牵头)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对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违规使用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约谈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政府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