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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附件普格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
(2006)第483号令)和《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川府令第7-1号)规定,对普格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普格县城区、建制镇、工矿区规划范围内应税土地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普格县规划范围内应税土地划分为一至四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1元至6元,具体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详见附表
二、执行时间上述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3年月日(最终以省政府批复同意后,以普格县人民政府发文时间为准)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普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普府办发
(2008)36号)同时废止普格县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地级土等平米税7E每方年额1等级地域范围一级6城区东至新市街-农贸市场南至公路管理局•青年路西至规划西环线-县民政局北至县林草局-县党校主要街道包括新建北路(至县林草局)、新建南路(至县公安局)、步行街、市场街、中心街、新市街、政文西路、青年路二级4城区东至冰晶小区-防疫站-普基派出所-农业农村局东侧南至县人民医院西至规划西环线-城北小区北至城北小区■嘉家乐购超市主要街道包括新建北路(城北小区至县林草局)、新建南路(县医院至县公安局)、政文东路(至普基派出所)、中坝路、团结巷、正北街、正南街、民建路三级2城区I、II级以外区域包括新建北路(城北小区以外至九连河坝)、瑞鑫医院以外至乡巴佬公交站、政文东路(普基派出所至火把广场)、普格县民族中学至文倡村范围内四级1花山镇东至洛乌沟中学以东南至中心小学以南西至黑水河北至洛乌沟中学以北土地等级平米税7L每方年额1等级地域范围四级1葬窝镇除镇政府所在行政村以内还包括老街以西、村五路以北、老街以东、农贸市场四级1螺髻山镇除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以内还包括螺髻山加油站至螺髻山中学主街道两旁所有辖区四级1建制镇夹铁镇、西洛镇、日都辿萨镇、五道箸镇已规划范围内的区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