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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委托代理合同9篇律师委托代理合同1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甲方因与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在上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代理人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按照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第三条乙方律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职尽责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受托事项,积极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第四条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甲方隐瞒事实或证据,或伪造证据,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以下列理由要求乙方退回律师费
1、甲方委托乙方后,就同一事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的;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条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自发出时起24小时内视为送达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该代理事项为止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月一日年—月—日律师委托代理合同4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湖南法律在线甲、乙双方就委托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二、委托权限范围
三、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及担任上述委托事项的承办人员,甲方指定本单位(家庭)为联络人员,联络地址电话:
四、代理收费的取费形式.按收费标准收取;().双方协商收费;()
五、代理费用的收取(依人民币计算).代理费用为元;.办案费用(交通、通讯、打字、复印、联络等)为元以上费用的的收取时间和办法为在代理活动中,乙方基于代理事务而必须开支的费用(交通、通讯、打字、复印、联络等)预计为元,由甲方预交,乙方在结案提供相应的票据进行结算
六、甲方郑重承诺以上委托事项未经委托他人或已中止对他人的委托;随案移送的一切材料及口述情况绝对保证其真实性;未对乙方隐瞒与案件相关的重大情况否则,乙方有权随时中止委托承办工作,有关费用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七、乙方对委托承办事务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八、委托事务进入代理阶段后,乙方应尽责尽力履行相关法律程序,维护委托人的正当合法权益但乙方不对所代理事务之结果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并且不得因委托代理事项的变化或提前完成,而要求退减已交或应交的代理费额
九、代理律师业务中,乙方不对案件标的承担经济责任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担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乙方须加盖事务所合同章)后生效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委托事项终止(以授权委托合同为范围,含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诉等情形在内)本合同如发生争议,提交岳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二、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签约地点湖南法律在线签约时间年月日律师委托代理合同5委托人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受托人律师事务所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甲方因与之间的纠纷,现委托乙方为诉讼代理人,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由双方遵照履行
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与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具体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甲方委派参加诉讼,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乙方及律师声明,在本合同签约时,无任何与本代理产生冲突的事项和业务关系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及律师不得承接可能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业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有法律上的利害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乙方指派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甲方不同意更换,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代理费.本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委托事项为【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履行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补充协议,本合同可继续履行,双方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履行期限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和背景材料.合乙方为甲方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如甲方认为乙方能力无法完成代理事项,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在解除通知达到乙方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不再支付剩余代理费但甲方应补偿乙方在合同解除前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保证以律师行业要求的业务标准和职业道德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下的法律服务,并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权益,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迅速的办理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事务.乙方保证对其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了解到和获得的甲方未公开的资料或者情况承担保密义务,但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外公布的除外.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单独建立档案应当保管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原件应交甲方保存,乙方保留复印件,如需使用原件,应履行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包括法律分析、证据准备情况、主要法律点分析、对方可能出现的抗辩、处理思路,案件处理目标、需甲方提供的配合事项等.代为起草和准备诉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委托书、民事起诉状、书面代理意见、答辩意见、证据目录及说明、相关申请书等.审阅与本案有关的各种材料,就本案事实进行调查取证.代为出庭参加庭审,并就本案程序和实体问题向法院提出主张.依甲方授权代为参加调解,但最终是否同意调解结果应由甲方决定.代为签署、送交、接受及转送各种法律文书具体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根据代理工作的进程,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案件代理词以及案件总结等书面材料其中,首次开庭前向甲方提交书面代理意见,并在开庭后三日内补充完善提供正式代理意见收到判决书、调解书或执行完结后七日内,向甲方提交案件总结,内容包括案件处理进程法律分析、管理建议
五、代理方式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与乙方约定本合同涉及案件采取普通/风险代理方式,具体如下.关于前期办案费用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①本合同签订后至本案终审前,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作为乙方前期办案费用.案件处理过程中付费办法
①经乙方努力,一审判决或仲裁裁决达,甲方应于收到判决书或裁决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②经乙方努力,二审判决达到,甲方应于收到判决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③经乙方努力,再审判决达到,甲方应于收到判决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④经乙方努力,从被告处取得执行款的,则甲方应于收到执行款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其他情况如甲方与被告方在诉讼/仲裁期间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甲方应于收到调解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乙方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代理事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诉讼费、仲裁费、查询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调查及外埠差旅费、住宿费,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其他有关(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办公地区内发生的住宿、交通、通讯、通信、复印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并赔偿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或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②隐瞒与诉讼相对方的关联关系;
③违反有关保密约定;
④丢失重要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原件;
⑤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给委托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⑥未按时参加开庭;
⑦由于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况.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退还,甲方不再继续支付代理费
①乙方未按时领取法律文书;
②未按时提交给甲方其起草的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各类法律文件;
③在没有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未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与本案相关的会议
七、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的,在传真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寄送达的挂号信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第三地)仲裁委员会对本合同争议享有管辖权
九、未尽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书面方式作出或者经双方书面确认有效
十、其他.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有两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曰年月曰律师委托代理合同6合同编号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后,案件在法院判决前,案件双方和解或一方当事人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第五条律师服务费、办案费用经双方协商,甲方支付乙方律师费元人民币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调查费以及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属办案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之日终止
2、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之日,是指有关机关作出判决、调解、裁定、裁决之日,或当事人庭外和解、撤诉之日第十一条送达为联络和送达开庭传票、判决书、调解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方便,甲方确认的甲方联系电话为;邮寄送达地址为乙方向甲方电话通知相关法律文书内容,即视为乙方有效送达如无法电话联系,乙方按上述地址的送达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甲方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依上述地电话传真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纠纷一案的工作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特别代理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负责法院的协调与沟通工作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第五条律师代理方式及代理费经双方协商同意,代理方式为风险代理,代理费按下列方式支付:.甲方在实际支付给甲方的款项或资产数额%作为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0.甲方将超出本金万元的全部利息或延迟履行金%作为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3.甲方应当委托乙方代收执行回款,并授权乙方直接扣收代理费第六条合同的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违反第三条第4项规定的义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第七条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出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律师已经为执行等作好准备,而甲方撤回申请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年月日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第十条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甲方有限公司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合同7委托代理合同()甘公律民代字号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因与一案,现委托甘肃为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审代理人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依据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五、根据《甘肃省律师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元
六、本合同签订后,新增加的诉讼标的和反诉案件代理费另行收取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乙方甘肃为公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秦*文X年XX月XX日律师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受托人(简称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甲方因与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与办理以下事务就双方纠纷一案提起诉讼一事进行代理,具体内容为代为起诉参加一审或二审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杨文战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为代表为与乙方的联系人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并进行和解;对一审不服提起上诉第三条参考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律师费规定及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缴纳的代理费为元具体缴费办法为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的事务所发生的实际开支(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和资料复制费等),由甲方负担支付办法为据实支付第四条甲方应如实向乙方的承办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按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及相关费用;清偿乙方承办律师在处理代理事务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实际损失第五条乙方承办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在代理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委托;及时交付代理过程中所收受的有关物品、孳息及其他财产;依法赔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第六条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不履行上述义务或对乙方承办律师代理活动不配合,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第七条乙方承办律师因故无法从事上述代理活动,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进行协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师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第八条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费应如数退还第九条如本案诉讼中当事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诉,就反诉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十条甲方非因第八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约缴纳代理费或拒退所收代理费乙方非因第六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所交代理费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一条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非依约定或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第十二条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结案(一审或二审判决/调解/裁定)止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甲方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代表人受托律师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律师委托代理合同9(以下简称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积极主动收集有关证据,保守甲方有关秘密妥善保管有关案卷材料并按时出庭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所预收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手续费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如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履行合同,手续费不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六、甲方应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向乙方缴纳手续费人民币元,结案后按诉讼标的(实得数额)%交付代理费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为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甲方(公章):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效之送达,甲方因地址变更导致无法收取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联系电话承办律师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律师委托代理合同2委托人(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受托人(简称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甲方因与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与办理以下事务就双方纠纷一案提起诉讼一事进行代理,具体内容为代为起诉参加一审或二审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杨文战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为代表为与乙方的联系人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并进行和解;对一审不服提起上诉第三条参考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律师费规定及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缴纳的代理费为元具体缴费办法为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的事务所发生的实际开支(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和资料复制费等),由甲方负担支付办法为据实支付第四条甲方应如实向乙方的承办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按时支付委托代理费及相关费用;清偿乙方承办律师在处理代理事务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所致实际损失第五条乙方承办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在代理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委托;及时交付代理过程中所收受的有关物品、孳息及其他财产;依法赔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第六条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不履行上述义务或对乙方承办律师代理活动不配合,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第七条乙方承办律师因故无法从事上述代理活动,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进行协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师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第八条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费应如数退还第九条如本案诉讼中当事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诉,就反诉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第十条甲方非因第八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约缴纳代理费或拒退所收代理费乙方非因第六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所交代理费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一条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非依约定或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第十二条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结案(一审或二审判决/调解/裁定)止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甲方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代表人受托律师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电邮电邮年月日年月日律师委托代理合同3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处理事宜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第三条乙方的义务.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在涉及甲方的利益冲突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律师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第四条甲方的义务.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和代理事项有关的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五条律师代理费.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基本代理费元人民币小写大写万元整支付方式为1乙方户名2开户行⑶帐号:.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第六条工作费用L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办理本案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甲方按照乙方律师预支、事后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第七条合同的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2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第八条违约责任.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受托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2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乙方律师因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第九条争议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