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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经费开支审批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合理控制各项开支,规范财经行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经费开支审批制度是学校经济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应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制度,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既行使领导职权,顺利完成事业任务,又承担经济责任,确保国家和学校利益不受损失第三条学校的各项经费开支,根据情况不同划分审批权限,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第四条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总责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财务工作第五条分管校领导对所分管部门申报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审核;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所申报项目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负责第六条财务室作为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在校长和分管财务工作副校长的领导下,对各项经费开支渠道的合理性、额度可行性、票据合法性、程序及标准合规性负责第七条经费审批实行项目预算申报制职能部门或申报人填写《长郡中学经费使用申请表》,注明申报理由和经费预算,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核,各项经费开支必须按照审批权限,由相关的经费负责人审批,并注明经费开支渠道预算的审批权限1万元(含)以下,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审批;1万元至10万元(含),由校长审批;10万元以上,由党委会或校务会审批第八条学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对政府采购限额目录的货物及工程严格按要求落实执行
(一)按政府招标流程办理货物类生100万;工程类片400万的项目
(二)按政府采购流程办理20万三货物类〈100万(政府采购目录内);50万三工程类<400万;服务类三20万项目
(三)按内部采购流程办理货物类<20万;工程类〈50万;服务类<20万的项目以及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外的项目其中,项目〈1万按比较询价程序办理;1万W项目〈10万按集体议价程序办理;项目叁10万按竞争性谈判程序办理第九条对于材料加工、服务购置、设备购置、图书购置、大宗物资材料采购、工程款(包括基建和维修)等的开支报销,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或协议、工程进度表、决算书及验收证明等第十条原始票据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票据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出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代作原始凭证。